索 引 号:317410622/2017-000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 | 关 键 词:农民工,创业补贴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20 | 发布日期:2017-06-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郑财社〔2017〕6号)要求,现将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郑州市区创业的郑州户籍返乡农民工,办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以后)且目前仍在经营的。
二、申报资料
创业者本人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有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经审核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创业者本人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郑州户籍返乡农民工,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报补贴;注册地和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区的,也可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报补贴,但只能申报一次。上街区和航空港区也可按当地规定执行,但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二)审核:所有申报资料由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初审、汇总,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情况将资金拨付至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帐户。
(三)发放补贴:补贴资金到位后,符合条件商户本人携带公章、身份证、以本人名字开户的郑州银行卡(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到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郑州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商户提供的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内。
五、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郑州户籍返乡农民工,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补贴;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其申报资料。
为郑州户籍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创业补贴是落实国家、省、市鼓励返乡创业、助力农村脱贫攻坚的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密切协同,简化流程,主动作为。人社部门要发挥各级基层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资料收集、信息核实等初审工作,组织填报《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认真核对商户财务收支流水、缴纳物业水电费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持续经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