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郑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9478/2017-0001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郑市卫生局:关 键 词健康扶贫:
文    号新卫〔2017〕31号:成文日期2017-06-27:发布日期2017-06-3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郑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新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郑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职能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我市健康扶贫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现将《新郑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7日



新郑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我市健康扶贫工作,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依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豫卫财务〔2017〕11号)和《郑州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郑卫〔2016〕185号)、《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郑卫〔2017〕11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考核对象在健康扶贫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客观公正评价考核对象在健康扶贫工作中的成绩。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坚持统筹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针对健康扶贫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

结果导向,奖惩分明

坚持结果导向,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充分调动考核对象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定性定量相结合

定性考核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总体系统地考核被考核对象在健康扶贫方面有关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和结果成效等内容;定量考核主要是根据考核指标设置目标值,并通过考核确定分值。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并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原则上每季度督导考核,年底集中考核,由市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工作以国家和省、市发布的有关健康扶贫工作部署为基础,从健康扶贫工作任务落实和成效两个方面进行,主要考核相关单位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成效情况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

(一)工作总结

每月月底,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健康扶贫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同时应根据相关考核指标先期开展自评,并将评价得分情况一并报送。

考核实施

每季度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核查,并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的工作总结和得分情况对健康扶贫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估。

综合评价

考核评估结束后,市卫生计生委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扶贫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季度考核报告并记入年终考核记录。


附 件

新郑市健康扶贫分解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具体指标

分值

得分标准

考核单位

得分

组织领导

成立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

成立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所在辖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加2分。

市直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制定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

制定本单位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得2分;未制定或转发上级文件不得分;以辖区政府名义印发加2分。

市直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展本单位健康扶贫工作考核

3

制定本单位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1分);根据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2分);未制定办法不得分。

市直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对本单位健康扶贫工作开展督导

3

建立本单位健康扶贫工作督导制度(1分);开展督导检查(2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市直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精准掌握辖区内贫困人口基本情况,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精准识别率

3

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人员能够精准识别(3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有应纳入因病致贫返贫而未纳入的不得分。

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率

5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率在35%以上(含35%)得1分;25%-35%得2分;15%-25%得3分;5%-15%得4分;5%以下(含5%)得5分。

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立相关扶贫台账

15

能够按照要求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等相关工作台账(6);定期按月更新相关数据(4)分;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台账(5);未建立台账的不得分。

市直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精准掌握辖区内贫困人口基本情况,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掌握本辖区贫困人口中患病人数、慢性病人数、患病病种。帮助办理医保补偿手续

5

按扶贫办精准识别的贫困人员数,核实贫困人口中患病人数、慢性病人数、患病病种(突出9种重大疾病识别)(3分)。

组织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对慢病患者讲解医保补偿政策,协助慢病患者办理相关申请、体检、鉴定等手续(2分)。

 

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发放《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

2

将《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发放到每一个贫困家庭中(1分),建立《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发放表(1分)。

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落实就医优惠政策

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

5

开通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2分),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3分)。

市直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医疗机构就诊实施“四免一减”惠民政策

5

对贫困人员免收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换药费、救护车接送费(2分),对个人合规自付住院费用减免10%(3分)。

市直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落实就医优惠政策

在市、乡两级医疗机构设置扶贫专用病房

5

市直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2%左右设置扶贫专用病房,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专用病房不少于4张(3分)。扶贫专用病房为住院患者免费提供必需的生活洗漱用品,有使用发放登记(2分)。

市直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实施大病分类救治

制定大病分类救治工作方案

3

按照要求制定大病分类救治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3分);未制定工作方案不得分。

市直医疗单位


建立大病分类救治台账

7

建立大病分类救治台账(3分);按时报送更新数据信息(4分);未建立台账不得分。

市直医疗单位


实施健康服务管理

对贫困人口实施健康管理,开展健康评估

8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随访每年不低于4次 (4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体检率、签约服务率100%(4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各扣1分,扣完为止。

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展对口支援

定期组织医疗队深入贫困村开展巡回义诊

10

制定巡回义诊方案(3分);每年不少于2次巡回义诊(3分),不足2次得1分;制作发放“健康大礼包”(4分)

市直医疗单位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所占比例

2

100%达到(2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

对贫困村卫生室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增配必需的诊疗设备等。

5

对贫困村卫生室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增配必需的诊疗设备,定期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院免费进修培训。(3分)上级资金到帐后,落实贫困村卫生室2000元的运行费用补贴(2分)

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气氛

加强对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意义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10

通过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页、张贴公示等多种形式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5分);

各医疗机构医生政策知晓率达到100%(5分)。

市直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注: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分分值为80分,市直医疗机构满分分值为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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