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3725785/2017-00710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案件查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07 | 发布日期:2017-07-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郑高)食药监食行罚〔2017〕7号
案件信息:郑州森氏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郑州森氏饮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410100100066947(1-1)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洪武
主要违法事实:郑州森氏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时间:2017年7月7日
救济渠道: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