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26840448/2017-0013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13 | 发布日期:2017-07-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7月12日上午,清河办事处抽调相关站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办事处辖区内的未成年人溺亡危险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随后将跟踪督查。
夏季,是未成年人溺亡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对办事处辖区内的池塘、游泳池和低洼积水处等未成年人溺亡危险场所的管理,办事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未成年人溺亡场所设置警示牌和提醒标识,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同时,办事处还利用广播、微信等形式,教育未成年人家长,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发生,确保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此次集中检查,检查组对办事处辖区内5处未成年人溺亡危险场所警示标识设置和人员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检查结果,办事处将进行了评优评差,并在全办事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