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05295274/2017-0014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7-10发布日期:2017-07-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韩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中牟县生态建设实施方案》《中牟县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中牟县都市湿地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中牟县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中牟县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专项实施方案》《中牟县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17年中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中牟县城市生态系统建设专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我镇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动宣传(3月24日—3月31日)

召开辖区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成立领导组,统一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户)基本情况的统计并建立台账;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和公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为辖区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综合治理(4月1日—10月31日)

按照《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牟政[2016]19号)文件精神,由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规模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并与养殖场(户)签订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养殖场(户)告知书和回执单,畜禽养殖场按照通知要求停止养殖,自4月1日起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厂实行“只出不进、只拆不建”原则,对禁养区内不自行关闭的养殖场由韩寺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关闭。

三、明确任务

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镇养殖场清空、拆除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确保养殖户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空、拆除工作任务。

四、工作标准

(一)改造标准:1.圈舍内小圈拆除;2.排污口封闭;3.供水排水管道拆除;4.动力电断停;5.晾粪场要进行彻底清理,粪污还田综合利用或掩埋,污水坑填平。

(二)拆除标准:圈舍全部拆除,达到耕种条件。

(三)全镇所有养殖户不准投放新畜禽, 2017年10月31日前养殖畜禽全部清圈。每户圈舍清空后一周内完成拆除或改造,圈舍拆除、改造完成后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对养殖场进行全面验收,确保治污工作的圆满完成。

五、推进措施

(一)强化管理。建立完善的清查、巡查制度。以村为单位,每村每周组织不低于一次大清查,包户人员每周不低于一次入户巡查。要求清查不漏一户,发现漏登户及时上报。要求清查结果每周五之前报镇农办,汇总上报领导。

(二)严格奖惩。现有存栏畜禽的养殖户,2017年10月31日前清空一户养殖场并拆除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奖励。 2017年10月31日后清空的不再奖励,并列入阶段性中心工作。   

(三)依法整治。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空的养殖户,将对其违法排污依法进行从重从严打击处理。

六、具体要求

(一)精准治污,村干部包户。为确保整治攻坚工作圆满完成,每位村组干部分包到户,包村干部、班子成员包村,集中精力抓好所包村治污全面工作,出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二)集中清查,澄清底数。村组干部分户之后,各包户人员务必做到统计数据精确。以村为单位,彻底清查,与之前的统计数据加以对比,进一步澄清底数,做到一户一档一册。

(三)完善台账。镇农办要在治污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的台账,在统计汇总过程中,多发现问题,多出主意、提建议。工作中要认真细致,数字精确,实现精细化管理。

(四)严肃纪律。各包户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深入动员各养殖户对养猪场进行拆除或改造。对于在养殖场治污工作中表现较差,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治污工作被动的,组织部门将对包户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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