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文件精神,普通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为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8倍,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比普通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5000元,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比普通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20000元。
在建军节90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我区按照市统一标准,认真审核,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为2015年和2016入伍的义务兵共472人(含四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发放优待金1601.48万元。
同时,我区为义务兵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和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的共46人发放奖金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