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2015至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005267169/2017-00042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发布机构:中原区审计局
  • 关键词:财政,审计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7-25
  • 发布日期:2017-07-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2015至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郑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5至2016年全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审〔2017〕15号)要求,中原区审计局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5月27日,对2015年至2016年中原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原区农委编制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中原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涉及3个街道办事处的13个行政村,6288户农户,补贴面积13739亩。 2015年补贴标准为每亩198.2元,2016年补贴标准为每亩120.38元。

    本次审计除对中原区财政局进行了审计,还延伸审计了3个街道办事处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对农委汇总的补贴清册进行了审核。另外,根据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对2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2个行政村的46户农户进行了调查。

    (二)补贴资金收支情况

    2015年至2016年,中原区财政局收上级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5972600元,支出5957702元,结余1489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原区财政局提供的2015年至2016年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收支状况,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是在资金拨付、整合分配和会计核算方面还存在问题。

    中原区农委能够汇总编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向财政局提供发放补贴的依据,但是清册内容项目不齐全。

    各街道办事处能够按时通过“一折(卡)通”发放补贴资金,但是在组织申报、核实环节未能依据原始申报档案资料进行核实,审计无法核实办事处汇总的补贴面积情况。在落实补贴政策方面未能不折不扣执行,如:未做到“六到户”,农户补贴兑现通知书发放到户、签字确认到户等,个别被调查农户反映补贴情况未公示。另外,个别街道办事处向农户存折打款后,银行未支付成功,致使补贴资金退回,但办事处未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而是将退款记账,截止审计日,退款仍在账面,部分农户未收到补贴款,国家惠农政策未落实。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分账核算

    2015年至2016年,中原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中原区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核算,未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2015年至2016年收市财政局拨5972600元,支5957702元。

    (二)滞留财政资金

    2016年,中原区财政局收市财政拨付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经费15000元,到账日期为2016年5月27日,截止审计日未拨付,滞留账面。

    (三)未按规定将结余资金重新安排分配

    截止2014年底,中原区良种补贴结余14417.70元,粮食直接补贴3549.61元,农业生产资料补助3023894.76元,合计结余资金3041862.07元,资金结余在农财账面。经审计,2015年、2016年均未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新安排分配,截止审计日仍结余在账面。

    (四)补贴资金未按时兑付滞留账面

    2015年至2016年,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滞留补贴资金72831元未兑付给补贴农户,根据办事处解释为账号或姓名有误,信用社退款,但办事处未及时查明原因,重新核对农户信息,而是将补贴款记往来账,截止审计日补贴款仍在账面挂账,致使部分农户未拿到补贴款。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中原区财政局加强对补贴资金的核算,对存量资金按规定进行整合分配,及时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

    (二)建议中原区农委完善清册的汇总编制、审核。

    (三)建议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申报档案,加强审核,清理账面滞留的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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