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新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99435/2020-00015
  • 发布机构:新郑市水利局
  • 关键词:河长制,工作方案
  • 成文日期:2017-07-28
  • 发布日期:2017-07-28
  • 生效日期:2017-07-28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新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办〔2017〕24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新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新郑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新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郑市委办公室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新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郑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等工作,着力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全面改善河道水质和水环境质量,有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市河道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的重要意义

    河道作为防洪排涝的天然屏障、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我市范围内拥有11条河道,是独特的资源优势,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部分河道资源过度开发、管理缺失,导致河道的防洪与供水功能衰减,水体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突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改善河道水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维持中小河流的自然形态,实现河道资源长效管理、长期发挥效益。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把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护措施,维护河道生命健康,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新思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强化河道管理监督考核,加大河道治理与保护力度,促进河道资源永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构建公众参与、行之有效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分段、多部门多层次联动、系统治理新思路,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坚持因河制宜、标本兼治,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实行远近结合、综合治理。

    (三)目标任务。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全面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达到市、乡、村三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实现全市河道管护制度化、市场化、常态化、长效化,构建“科学联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实现市、乡、村三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的“七无”目标。到2019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7%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实现全市河湖库及水域岸线规划合理、界限明确、管控有序,恢复河湖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市、乡、村三级河长负责制,市委书记任第一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总河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总河长;跨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河流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任市级河长。各河流所经乡镇(街道、管委会)行政正职担任本辖区河段乡镇(街道、管委会)河长;各河流所经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社区)河长。市、乡、村三级河长名单通过公告栏、责任牌等形式予以公示。各水库设置库长,库长由水库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防汛责任领导担任。各河流、水库均应配备巡护员,负责巡查养护。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及其职责。新郑市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河长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运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河长办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参照设置成立。

    (三)全面落实工作职责。把每条河流(包含水库)、每一河段及支流的管护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管委会)河长、村(社区)河长身上,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管理范围、职责、人员、任务、资金、监管“六到位”,并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河长制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主要河流市级河长、乡镇(街道、管委会)河长、村(社区)河长和市河长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1.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主要河流市级河长。对全市范围内中小河流治理、河道管理与保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管护机制建立等工作负总责;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履行职责。主要河流市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河道违建、电毒炸鱼等重大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其他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库明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部署上下游、左右岸的联防联控工作;对上级河长和本级总河长负责,并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强化激励问责。

    2.乡镇(街道、管委会)河长。负责建立村(社区)河长管理体系,成立乡镇(街道、管委会)河长办,落实专项经费和工作人员,对照考核办法安排落实河道管护工作,对辖区内河道排污口排查封堵、污水治理、违规养殖清理、垃圾清理、水资源保护、防溺亡宣传巡查等工作负总责,并及时向市河长办通报情况;承担上级河长、市河长办交办的涉河事项。

    3.村(社区)河长。科学安排管护人员、划分管护区域、落实巡查制度,细化管护人员职责,定期检查评比,完成河道管护具体任务。配合乡镇(街道、管委会)河长办积极推进辖区内河道治理、河道管护、垃圾清理、排污口封堵、违规养殖清理、防溺亡宣传巡查等工作。

    4.市河长办。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主要河流市级河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的河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提出年度河湖库重点整治任务;落实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的事项;筹备并组织召开河长会议,提出需要讨论研究解决的事项;收集、汇总、梳理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检查、通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考核;宣传全市河长制工作。

    (四)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在市河长办的指导协调下,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编制重点河道治理规划、河道清淤、生态补水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设置乡镇(街道、管委会)河长制公示牌,加强河道岸线、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和水政监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等涉水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并按照审批权限对影响水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区域限制;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河道整治和长效管护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管理;市住建规划局牵头负责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扩建工作,加强城镇规划与管理,指导、监督相关单位排涝排污、纳污治污、推进雨污分流建设,清理拆除河道控制区违建;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河道污染源的排查、监测、整治,严格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河道水质定期监测和常态化巡查机制,对超标排污者依法查处,确保达标排放,保护河道水质;市农委牵头负责河道沿线的养殖场综合整治和依法取缔工作,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监管,做好河道养殖、捕鱼管理,实现养殖粪污水“零排放”;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依法打击乱占、乱建、乱倒、侵占河道、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行为,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库水域行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河道两岸土石材料场取缔及综合整治管理,提高沿河村镇垃圾收集、处理效率,加大沿河巡查执法力度;市交运局牵头负责船舶管理和危险品管理,负责协调解决水上运输等水事纠纷;市林业局牵头负责督促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修复湿地,搞好沿河绿化及维护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城镇、乡村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禁止直接向河道排放人畜粪便和倾倒医疗垃圾;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确保学生自身安全;市文广新局负责做好河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保障河道日常监管秩序;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市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河长制管护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定期通报河道治理、管护和执法情况,有效整合各部门河道管理和执法资源,共同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

    (五)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实行河长办公例会制度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市河长办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河道管护效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四、重点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加快河道规划实施。按照水系规划,加快骨干河道生态治理,按照防洪标准加快堤防工程达标建设。加大河道疏浚整治力度,根据需要定期清淤疏浚。继续实施畅流工程,打通断头浜、拆坝建桥,实现河网水系沟通、引排畅通。

    (二)突出截污治污重点。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三)强化水域岸线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临河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四)严格水源地保护。按照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依法清除污染源,依法拆除、关闭或者搬迁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和设施,加强隔离防护、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强化水质水量监测,加强水源地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控,建立水安全预警系统,制定应急管理预案,确保供水安全。

    (五)建立河道信息档案。全面开展河道现状调查,掌握河道淤积、防洪标准、堤岸防护、取水口、排污口、岸线占用、流量水质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一河一档”,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编制河道整治、排污控制和日常管护方案,做到“一河一策”,明确实施单位、工作目标、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六)强化综合执法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河道巡查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非法占用水域及岸线资源、非法采砂取土、擅自取水、违法排污以及筑坝设障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河长办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道联合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河长制工作保障

    (一)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河长制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规范河道管理行为,量化乡镇(街道、管委会)河长管理绩效。将河长制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单位及个人年终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要抓紧测算并积极落实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加大河道污染防治、水生态治理修复等资金投入,将河道巡查管护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同时。要积极推进水环境治理产业化、市场化,推行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河道疏浚、水面保洁、岸线绿化、堤防维护等日常管护任务更多转由社会力量承担,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

    (三)加强监测预警。加快建立河道健康评价体系,开展重点河道水质监测、河势监测、水文监测和遥感监测,定期对河道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发布重要河道健康公报,提升社会公众对重要河道管护的关注度。

    (四)注重能力建设。重视河道管理设施建设,加强管理队伍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五)严肃督查问责。建立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实施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取消评先等措施,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新郑市市级河长名单

    2.新郑市推行河长制13条河流名单

    3.新郑市推行河长制20座水库名单

    附件
  • 附件1 新郑市市级河长名单.docx
  • 附件2 新郑市推行河长制13条河流名单.docx
  • 附件3 新郑市推行河长制20座水库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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