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160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7〕90号成文日期:2017-08-02发布日期:2017-08-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煤炭管理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80号)、《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煤安〔2017〕232号)、《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补充的通知》(豫煤安〔2017〕250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郑煤〔2017〕145号)、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郑州煤监〔2017〕68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登安委〔2017〕2号)要求,结合登封市煤炭管理局2017年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制定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日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80号)、《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煤安〔2017〕232号)、《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补充的通知》(豫煤安〔2017〕250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郑煤〔2017〕145号)、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郑州煤监〔2017〕68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登安委〔2017〕2号)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重大灾害防治,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安全标准化体系。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效、高效进行,市煤炭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大检查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检查组。

煤矿安全大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三个检查组组长按照监管辖区分工,分别由分管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及五个煤炭管理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所有煤矿的日常巡查、重点检查、资料归档、信息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科,具体负责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汇总总结工作。

三、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是全市所有煤矿以及上一级公司。其中,煤矿包括安全体检的正常生产煤矿,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要严格落实盯守责任,严防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四、检查方式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执法检查一并开展,采取企业自查、市煤炭局全面检查的方式开展,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改阶段(8月10日前完成)。

1.各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

2.各煤炭主体企业要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市煤炭局监管科室。

3.各煤炭主体企业要于8月1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报送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9月底)。

1.各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要按照本次安全大检查重点,结合市煤炭局组织开展的职业卫生、水害防治等专项检查,全面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不留一处漏洞和任何空白带,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做到检查资料齐全,整改闭环。

2.市煤炭局三个检查组从8月11日开始持续组织对各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责任,整定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市煤炭局三个检查组和煤炭主体企业要分别于8月底、9月底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持续检查、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

1.市煤炭局三个检查组和煤炭主体企业要结合市煤炭局组织开展的“一通三防”暨瓦斯防治专项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高风险煤矿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2.各检查组和煤炭企业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10月底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检查重点

(一)煤矿层面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附件中“一、煤矿”部分所列的11项检查内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规定的各类煤矿检查内容;《国家煤矿安全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规定的煤矿自检内容。

2.煤矿安全生产“1223”工作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煤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情况;编制主体企业及煤矿两级领导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情况;落实“两预防一评价”制度情况;组织对所属矿井采掘工作面进行“三评价一评定”情况;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3.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瓦斯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组织开展雨季“三防”、职业卫生、水害防治、“一通三防”暨瓦斯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等。

4.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防突、地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煤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等。

6.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煤矿安全体检以及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8.复工复产情况。责令停产整顿煤矿、隐患整改煤矿整改情况;复工复产煤矿验收程序、验收结果及批复情况;生产煤矿“三超”情况;煤矿开展“打非治违”情况等。

9.瓦斯重大灾害防治情况。重点检查落实瓦斯等级鉴定、与突出煤矿相邻的煤矿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抽掘采平衡能力、抽采系统能力、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等情况;瓦斯超限是否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与突出矿井开采同一煤层经鉴定为非突的矿井落实《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情况;全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0.水害及机电运输重大灾害防治。重点落实煤矿防治水地质基础资料完善情况;防治水制度、机构、人员、装备、设施完善情况;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雨季三防”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情况,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和有重大水患威胁的煤矿,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措施情况。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淘汰更新情况;机电设备检修率、完好率及电气设备失爆等情况;矿井提升系统、运输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以及维护管理情况等。

11.顶板、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地质预测预报及矿压观测情况;特殊地点安全支护管理情况,尤其是过地质构造带,顶板破碎带,煤岩交接处及安装、拆除支架时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等。

12.职业卫生建设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制度建设、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合同告知、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治设备设施维护与保养等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使用情况;职业卫生对标工作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与上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项目。

13.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应急值守情况等。

14.煤矿基本建设情况。正常建设煤矿重点落实建设手续健全情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资料符合、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检查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情况。停工停建煤矿重点检查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以及通风、排水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检查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建设情况,主要供电、提升、通风、排水设施制定检修计划等情况。

15.调度指挥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落实调度指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职责、调度监控设备设施情况;调度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建设情况;现场值班值守及应急处置等情况。

16.安全体检问题整改情况。企业安全自检及上级安全体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主体企业层面

1.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情况。重点检查推行煤矿安全生产“1223”工作机制情况;组织开展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情况;组织开展瓦斯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组织开展雨季“三防”、职业卫生、水害防治、一通三防暨瓦斯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能力建设情况;检查指导所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司驻矿监管情况等。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组织开展瓦斯、水害、地方煤矿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对水害严重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情况;监督所属煤矿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等。

4.督促煤矿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督促检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监督所属煤矿依法办矿落实情况;落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下井制度情况等。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都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大检查,对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各监管科室要结合辖区煤矿实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包矿驻矿制度,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转变作风。市局各检查组要严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纪律,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所有对煤矿的检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务必深入实地、深入煤矿生产一线,切实做到“真检实查”、“真督严促”。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严格执法。市煤炭局检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检查,严格“打非治违”,严防以灾害防治和隐患整改为名擅自组织维修、扩修及生产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及时上报。市局各检查组和各煤炭主体企业要认真填写表格(附件1、2、3),对检查问题、整改销号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负责对煤矿隐患整改进度进行督办。同时,大检查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市局各检查组和各煤炭主体企业要明确专人,并于8月11日起每周二下午5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大检查开展情况(见附件1)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2.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检查表(企业层面)

           3.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检查表(矿井)

 

联系人:宋军辉      电话:62872372

邮  箱:hyjsglk20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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