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2881154/2018-000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02 | 发布日期:2017-08-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69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211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区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经管委会同意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全面完成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
三、主要任务
(一)以政务信息公开助力稳增长
1.加强预期引导。做好经济政策解读和发布工作;分月份、季度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按照要求做好党工委、管委会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委(监察审计局)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以政务信息公开助力促改革
5.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6.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
牵头单位:财政局
7.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8.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以政务信息公开助力调结构
9.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11.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商务局和物流业发展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
(四)以政务信息公开助力惠民生
12.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1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市政建设环保部门)、综合执法局
14.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15.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食药监局
(五)以政务信息公开助力防风险
16.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牵头单位:金融办
17.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市政建设环保部门)、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规划部门)、城镇建设办公室
18.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
19.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20.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21.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22.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并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照本单位职责分工,梳理任务、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切实担负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协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考核
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尚未纳入的抓紧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2017年12月1日前向党政办公室信息处报送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党政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