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16年以来,我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按照全市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了我委的行政执法效能和服务质量,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委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我委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全委工作的第一抓手。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市城建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积极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了逐项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处(室)、站办,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中,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在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的同时,我委还广泛开展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各处(室)加强对业务内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由市法制办组织的专题培训。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我委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协调沟通,强力推进建设立法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我委依法行政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建设立法和依法建章立制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完成了《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修订出台工作。该条例于1995年制定实施,其内容已经和目前整个城市建设的情况不相适应,我委于2008年起就着手准备修订工作,去年列入了政府、人大正式立法项目。为保证修订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成立了条例修订起草小组,抽调专人,集中脱产办公。经过近两年的努力,该条例经过起草、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集中修改等一系列工作,已顺利通过了省人大的批准,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施行,必将为我市加强建筑市场的有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二是积极准备《郑州市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调研工作。通过和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该规定已经列入今年立法调研项目,截止目前,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完成,力争尽快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列入明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制度。按照《郑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郑政〔2007〕26号)的规定,既要讲究法制审核方法又要及时报备。同时建立和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为我委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起到了依法审核把关作用。
三、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建设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水平
在巩固以往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建设监察执法查处力度,拓宽建设领域执法覆盖面,维护和促进了我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为加大执法力度,实行现场与市场两场联动,维护法律严肃性,避免一些不法单位、个人边施工边办手续,逃避处罚现象的出现,采取了加强违法工程查处部门和审批办公室的有机结合,对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投标的虚假行为、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加大对建成房屋质量验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及装饰装修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了对各类施工合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的查验,下功夫查处了一批企业的转包挂靠问题及违法分包和不规范分包问题;在对违法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加大了对监理单位的查处力度。建立网格化巡查、日报、周报、明察暗访、协同联动等建设工程执法查处制度。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确保罚过相当、同案同罚。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案件办理程序,全年未发生一起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的错案。较好遏制了我市违法建设势头,净化了建筑市场环境。
四、与时俱进,强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我委以全面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强化法治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规范、高效、诚信、公开的行政执法服务环境,切实提高了我委的行政执法效能和服务质量,有力地推进了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在各项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为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监督制度,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持续提升部门依法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和调整职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内部分工,加强机关内部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和奖惩机制。实行年度绩效评估目标考核,奖优罚劣,打造一支行政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城建执法干部队伍,对外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五、实行标准化改革,促进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
依法依规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对市城建委依法实施的两项审批事项严格实行标准化流程,印发办事指南,确保同一事项不同的经办人作出相同审批结果。对即时办结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审批事项,将审批决定权授权窗口,只要资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由窗口人员直接审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取消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劳保费、墙改基金和农民工资保障金。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事项,严格按中央、省、市审改办和我委出台的有关要求进行资质审批,进一步提升了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
在工程项目施工手续办理上,我们在纳入全市项目建设并联审批窗口办理的基础上,实行内部联审联批,推行绿色通道机制,压缩办理时限。对省市重点项目、安置房建设、招商引资和市政重点工程等项目手续办理,纳入督查台账,推行项目指导员一对一辅导,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措施,推进手续办理。
六、开展培训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为不断提升城建系统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我委高度重视法制培训教育工作,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了逐项分解,明确了责任分工,形成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委各单位领导带头学法,委党委中心组每年度至少安排4次的法律知识学习。形成了委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结合年度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活动,按时组织安排了市建委行政执法证年审考试工作。
七、落实行政指导,确保执法规范有序
加强对县、区及受委托执法单位的执法指导和监督。指导各执法单位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健全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结合省建设厅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活动,对县区的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教育等具体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相关信息、档案资料、处理具体案件的方法等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各执法单位规范执法。
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在充分发挥各级法制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优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我委依法行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核、行政决策、政策研究、案件审查、复议应诉等具体事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将行政调解工作作为我委的重要任务,建立由委党委负总责、由信访处、法规处牵头,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各相关处室执法单位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调解事项,制定行政调解规程。运用调解机制依法、公平、高效处理争议,不断提高我委依法行政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水平和能力。
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主动热情接待申请复议的群众,加大对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力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办事效率,力求经过行政复议审理后能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维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避免出现由于执法程序或法律上的违规造成的诉讼,依法维护我委合法权益。
2016年以来,我委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措施和手段需要不断完善,执法保障措施需要加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框架,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推进一批立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法制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务办理流程,促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建设领域各种矛盾。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服务水平,行政执法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落到实处。扎实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建设,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