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522/2017-0003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业务信息/会计管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 | |
文 号:财会〔2017〕23号 | 成文日期:2017-07-28 | 发布日期:2017-08-0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财会〔2017〕2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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