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45/2017-0005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住房/房地产市场管理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管理,房地产经纪 |
文 号:郑房管〔2017〕5号 | 成文日期:2017-08-02 | 发布日期:2017-08-0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统一安排,2017年7月至9月,全省将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整治工作,为扎实抓好我市工作落实,现将我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整治,落实法规制度和上级要求,规范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行为,严肃查处证书挂靠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健康发展。二、检查对象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三、整治重点 对以下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 (一)群众举报线索; (二)近三年频繁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 (三)将本人同时持有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在不同机构名下的人员; (四)近两年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和估价报告抽查中问题较多及得分较低房地产估价机构中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在一级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中的房地产估价师;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唯一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行为。四、阶段划分 集中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2017年8月4日前)。对全市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定时限,明确要求。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相关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设立集中整治举报电话:965559或67889725,开通集中整治举报邮箱zzfdcxh@126.com,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二)自查自纠(2017年8月14日前)。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有证书挂靠行为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要及时提出注销申请,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的,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计入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 (三)集中抽查(2017年8月25日前)。根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按已备案经纪机构10%的比例随机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对象和实施检查人员名单,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及文件要求,对机构所有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及执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总结报告(2017年8月28日前)。全面归纳总结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于8月28日前形成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全部查处结果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省住建厅。五、有关要求 深入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整治工作,是住建部统一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省住建厅为此专门下发《通知》,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对此,各房地产估价和经纪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整治,认真开展自查,自觉配合检查。各机构于8月14日前将自查情况加盖印章后报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与东四街交叉口联合中心大厦1719室)。 联系人:贾 端 电 话:67889725邮 箱: zzfdcxh@126.com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