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134/2017-0019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区工商质监局 | 关 键 词:公报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09 | 发布日期:2017-08-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建设质量强区。根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管政〔2017〕70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五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现代农业等行业中优势骨干企业或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至9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 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或资质,合法运营3年以上;
2.积极推行和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 健全质
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 1 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经营绩效和作出突出社会贡献 (提供包含3年相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省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 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质量基础(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稳固, 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高新技术和优秀服务品牌、工程质量奖等称号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
5.获得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6.凡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三、评审标准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评审规范等。
四、评定程序
1.申报。凡符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推荐表》,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报。
2.受理。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申报单位受理结果,并提交至专家评审组;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秘书处将相关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评审规范等组织评审。
4.审定表彰。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区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1.区长质量奖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各乡、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和推荐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申报区长质量奖。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
2.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的相关政策文件、申报表格可登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网站进行查询和下载。
(网址:http://gc.public.zhengzhou.gov.cn/02MA/478399.jhtml)
联系电话:0371-66366303
联系地址: 郑州市陇海东路15号
邮 编:450001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