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53165075/2017-0018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职竞办〔2017〕1号 | 成文日期:2017-08-11 | 发布日期:2017-08-11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3号),经研究,现将《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监督与仲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保证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顺利进行,根据《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应成立临时性工作机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竞赛组委会)。
一、主要职责
竞赛组委会负责传达、落实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工作精神和要求;组建、调整各工作机构;负责竞赛活动的各项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制定各项工作方(预)案;资金预算管理;处理竞赛期间重大、突发事件,并对申诉做出最终裁定等。
竞赛组委会由竞赛申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市级一类竞赛的申报单位为承办单位,市级二类竞赛的申报单位为主办单位。
竞赛组委会下设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办公室。
二、下设机构
(一)裁判委员会。负责组织竞赛命题、制定竞赛规则、制定评分标准及相关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场地、设备检测、确认;负责竞赛各阶段的评判工作;负责竞赛成绩的核实、发布等工作。
裁判委员会由专家组、裁判长和裁判组组成,专家组、裁判长和裁判组的人员应从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库中选取。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库由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
(二)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各参赛队的书面申诉,并对申诉开展独立调查,组织成绩复审等工作。通过集体研究,做出客观、公正的仲裁决议。
仲裁委员会由3或5名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
(三)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竞赛组委会各项工作要求和决议;协调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制定竞赛方(预)案和资金预算管理;开展竞赛宣传;提交竞赛总结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工作。
办公室可设立监督组、保障组、宣传组、会务组等,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中,监督组由2—3人组成,负责监督竞赛活动按照竞赛方案执行。
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
为确保竞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加强职业技能竞赛专家、裁判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竞赛组委会下设裁判委员会。裁判委员会负责组织竞赛命题、制定竞赛规则、制定评分标准及相关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场地、设备检测、确认;负责竞赛各阶段的评判工作;负责竞赛成绩的核实、发布等工作。
裁判委员会由专家组、裁判长和裁判组组成,专家组、裁判长和裁判组的人员应从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库中选取。
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裁判员库,对裁判员进行资格审核、培训考核、监督派遣等管理工作。
一、专家工作管理
职业技能竞赛以竞赛职业(工种)为单位,由竞赛组委会推荐产生专家组,专家组在竞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专家组职责
竞赛职业(工种)专家组负责本竞赛职业(工种)技术文件编撰、竞赛命题、赛场设备拟定、竞赛职业(工种)裁判人员培训、竞赛职业(工种)安全预案、竞赛规则设计及竞赛组委会安排的其他竞赛技术工作。
专家应积极指导、支持裁判工作,但不得影响或干扰裁判独立履行裁判职责。
专家在工作期间应严格履行专家管理规定,认真填写《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工作手册》并交竞赛组委会存档考核。
(二)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1.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认真负责;
2. 在相关的职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家职业标准和竞赛裁判工作业务流程。专家组组长应在相关职业领域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优先选择在国家、省级竞赛中担任过总裁判长、裁判长的人员。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高级以上职称);
3.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领导和文字表达能力;
4. 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三)专家遴选流程
1. 由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职业(工种)需要,向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竞赛职业(工种)专家组组长和成员。同一专家组不得跨竞赛职业(工种)开展工作。竞赛职业(工种)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为3或5人,来自于院校的专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同一单位的专家人数不超过1人。
2. 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家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四)专家管理
1. 专家实行一赛一聘制,专家仅对所受聘的竞赛职业(工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2. 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竞赛保密协议,不得透露与竞赛有关的任何涉密信息,不得以竞赛专家身份就相关竞赛内容进行咨询讲课,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 为了保证专家公正、公平参与竞赛工作,保证竞赛工作秩序,竞赛组委会须与专家签署承诺书。
4. 专家组组长须参加竞赛组委会组织的培训。
5. 专家不得参与、兼任裁判工作。
6. 违反竞赛纪律和竞赛规则的专家,按照《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二、裁判工作管理
职业技能竞赛以竞赛职业(工种)为单位,由竞赛组委会推荐产生裁判长和裁判组,裁判长和裁判组在竞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裁判工作职责
根据竞赛职业(工种)需要,裁判可分为现场裁判、评分裁判等。
现场裁判负责复核选手信息,按规定维护赛场纪律,按操作规范做好赛场纪录,对竞赛现场及环境安全负责。
评分裁判负责对参赛队(选手)的技能展示、操作规范和竞赛作品等按竞赛职业(工种)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裁判在工作期间应严格履行裁判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填写《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工作手册》。
(二)裁判遴选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守竞赛纪律,服从竞赛组委会安排,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赛场应变能力;
2. 应持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职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精通本职业(工种)技能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并能准确、熟练运用;具有丰富的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执裁能力。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裁判工作。
(三)裁判遴选
1. 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职业(工种)需要,综合考虑裁判人员配备的数量、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等,从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库中选取现场裁判、评分裁判,分别按所需数量的两倍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裁判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2. 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竞赛职业(工种)裁判数量及结构要求,于开赛前10天从推荐的裁判名单中,随机抽取既定数量的现场裁判、评分裁判组成裁判组,并确定裁判长。
3. 裁判组人员须经本人确认、竞赛组委会聘任,裁判于开赛前一天培训后,承担相应的裁判工作。
(四)裁判管理
1. 裁判组工作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竞赛的裁判管理工作,并对裁判进行合理分工。裁判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执裁经验。承办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
2. 裁判应实行回避制度。
3. 原则上裁判连续受聘不超过三届,确有一定知名度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聘用。
4. 裁判应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签署竞赛承诺书。
5. 违反竞赛纪律和竞赛规则的裁判,按照《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五)裁判工作流程及内容
1. 赛前培训
根据竞赛组委会和专家组的工作要求,裁判长带领裁判组参加赛前培训,认真学习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熟悉设备性能,统一执裁标准,提高执裁水平。
2. 赛场检查
在竞赛组委会和专家组的安排下,裁判执裁前要对赛场设备精度、数量、型号等进行检查,做好执裁的准备工作。
3. 现场执裁
在裁判长的领导下,依据竞赛规则进行现场执裁,做好竞赛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赛场秩序,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4. 评判竞赛结果
按照竞赛试题评分标准检测内容,对竞赛结果进行检测评判。评判中要做到客观、公正,标准要统一。
5. 工作总结
竞赛结束后,裁判长组织召开裁判总结会议,形成总结与建议,并提交竞赛组委会。
附件:1. 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专家承诺书
2. 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承诺书
3. 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专家推荐表
4. 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专家组名单汇总表
5. 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推荐表
6. 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推荐汇总表
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监督与仲裁管理办法
为规范竞赛管理工作,保证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监督竞赛运行,及时解决竞赛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和申诉,依据《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监督
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实行竞赛监督制度,由竞赛组委会成立监督组,对竞赛进行赛事监督。同时,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派遣质量督导员进行行政监督;通过裁判员行使裁判员权利进行裁判监督;通过选手进行参赛监督;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竞赛成绩评定等情况下应自觉接受观赛群众的社会监督。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行政监督的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行政监督的质量督导员应从经过培训合格的竞赛质量督导员队伍中选派。
(一)竞赛组委会监督组职责
1.监督组设在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并在竞赛组委会领导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竞赛筹备与组织工作实施全程现场监督。监督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2.监督组的监督内容包括廉洁办赛、选手资格审核、竞赛抽签、赛件加密解密、赛前裁判工作培训、竞赛组织、成绩评判及成绩复核与发布、申诉与仲裁等。
3.监督组不参与裁判、仲裁等具体赛事活动。
4.对竞赛过程中违规现象,应及时向竞赛组委会提出改正建议,同时留取监督过程资料。赛事结束后,认真填写《监督工作手册》并直接递交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存档。
(二)监督组人员组成及要求
1.监督组由2-3人组成,设组长1人。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3.组长应具备领导管理能力。成员应对职业(工种)标准有深刻理解,熟悉竞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具备竞赛监督所需的沟通与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指定监督工作。
5.监督组成员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申诉与仲裁
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现场设置仲裁委员会,实行两级终裁制度。仲裁委员会在竞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竞赛组委会负责。
(一)仲裁人员的职责
1.熟悉本竞赛职业(工种)的竞赛规程和规则。
2.掌握本竞赛职业(工种)的动态及进展情况。
3.受理各参赛队的书面申诉。
4.对受理的申诉进行深入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仲裁。
(二)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要求
1.仲裁委员会人数为3或5人,设主任1人。
2.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完成仲裁任务。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应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职业(工种)标准,在相应职业领域造诣较深,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领域的行业、企业、科研机构、职业院校等单位的管理人员。优先考虑具有仲裁工作经验的人员。
5.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仲裁工作。
6.仲裁人员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在可能影响公正的情况下,应予回避。
(三)申诉与仲裁的程序
1.各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竞赛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2.仲裁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应在竞赛期间向参赛队和工作人员公示,确保信息畅通并同时接受监督。
3.申诉启动时,参赛队向仲裁委员会递交有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申诉可随时提起,但所参加的竞赛职业(工种)成绩公布2小时以后不予受理。
5.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由领队向竞赛组委会提出申诉。竞赛组委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终裁结果。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申诉人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