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53165075/2017-001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职竞办〔2017〕2号 | 成文日期:2017-08-11 | 发布日期:2017-08-1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深入实施,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工作要求,鼓励和调动各行业人员学技术、练技能的积极性,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以“展技能风采 铸郑州工匠”为主题的郑州市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为确保郑州市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类别与职业(工种)
经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实地查看和综合评审,确定郑州市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一类竞赛和市级二类竞赛的各10个职业(工种)。
市级一类竞赛的10个职业(工种)分别是:焊工、汽车维修工、道路客运驾驶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养老护理员、裁缝、餐厅服务员、砌筑工、信息网络布线。
市级二类竞赛的10个职业(工种)分别是:育婴员、钢筋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电工、汽车吊司机、3D打印技术、评茶员、化妆师、叉车司机、电梯安装维修工。
二、竞赛原则
郑州市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一是活动方案应科学可行。郑州市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大赛活动方案应从实际出发,应充分利用现在人才、物力、财力和时间,对竞赛过程进行优化设计和组合,以达到方案科学可行、机构精简高效、确保竞赛效果的目的。
二是活动程序应公开透明。郑州市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大赛活动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主动公开非保密赛事工作,竞赛全过程除设立监督组加强自我赛事监督外,还应自觉接受裁判、选手、社会等的参赛观赛监督。
三是竞赛过程应公平公正。郑州市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承办、协办单位应积极为全体参赛选手创造平等的竞赛环境和竞赛条件;参赛单位和选手自觉遵守竞赛规则;竞赛工作人员、裁判(专家)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
三、竞赛标准和试题
郑州市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应按照国家高级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竞赛项目和组织命题。
竞赛试题应在职业技能鉴定基础上,紧密结合职业技能培训、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和技术革新等实际情况制定。
参加市级竞赛决赛选手应经过初赛、复赛选拔。竞赛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需进行答辩的,答辩成绩占总成绩10%)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均实行百分制,实际操作成绩应占总成绩的70%;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为“双合格”。
理论知识试题根据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公布的专业知识试题集组织专家命题;实际操作试题根据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公布的技术文件命题。
四、参赛对象和报名方式
(一)参赛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中符合竞赛有关要求的在岗职工及在校生。
(二)报名方式
组队参赛选手通过竞赛承(协)办单位报名。
自由职业者、个体从业者通过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报名。
五、表彰奖励
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惩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办〔2017〕211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各竞赛职业(工种)技术文件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二)各竞赛职业(工种)方案报送和评审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竞赛时间:2017年9~12月。各竞赛职业(工种)具体竞赛时间由承(协)办单位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67183520、67183382、671832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