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优秀教师连续从教三十年以上 退休工资待遇问题建议提案的答复(编号:201700230号)

  • 索引号:005252266/2017-006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8-14
  • 发布日期:2017-08-1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中小学优秀教师连续从教三十年以上 退休工资待遇问题建议提案的答复(编号:201700230号)

    程绍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优秀教师连续从教三十年以上退休工资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发展的基石,教师是教育之基。广大教师常年坚守在教育第一线,在三尺讲台上默默奉献。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1995年,市政府下发通知,对男教师任教满30年,女教师任教满25年的优秀教师,退休后增发奖励补贴。这是尊师重教的具体体现。2016年底,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办理。”为避免新旧政策矛盾,郑州市参照省人社厅做法,停办了退休后增发奖励补贴的审批手续,待新的政策出台后执行。

    据了解,目前省人社厅及相关部门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正在联合调研,修订《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关于“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累计年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教龄,退休后享受其退休时工资百分之百的退休金待遇”等内容,并报省人大会议通过,为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工作人员按月加发退休费调整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据了解,新的办法充分考虑全省整体情况,借鉴外省市做法,参照原来退休人员享受待遇情况修订,优秀教师退休后一次性奖励补贴与原来提高退休金待遇相比大体持平。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会继续向人社等部门积极反映广大教师的呼声,真正把尊师重教落到实处。相信有您的关心参与,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我们共同努力,教师的待遇一定会不断得到改善,地位会不断提高,从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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