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6664/2017-00402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教育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17 | 发布日期:2017-08-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的支持力度,提高施教积极性,造就一只扎根乡村、甘于奉献、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为实现我县教育现代化,做有未来的乡村教育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6〕61号)(附件2)文件要求,各县(市、区)需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结合我县乡村教师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我们初步制定了《中牟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7年8月2日经中牟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目的意义
通过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为基本实现我县教育现代化、做有未来的乡村教育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包括九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该办法的实施目的和意义。
第二章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师德考核,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每所学校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干部。
第三章为培训,每五年对全体乡村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按照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安排。中小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第四章为编制管理,拟定20人以下的教学点配备2—4名教师,21—50人的教学点配备4—5名教师。每所完小以上规模学校至少配备体、音、美和计算机教师各一名。严禁有编不补和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第五章为补充渠道,定向录用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毕业生,原则上在农村学校任教不低于5年。县教育体育局安排局属学校在职在编具有中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
第六章为待遇,对乡村在编在岗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县城周边乡镇(韩寺镇、官渡镇、大孟镇、刘集镇、郑庵镇、姚家镇)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500元,偏远乡镇(狼城岗镇、雁鸣湖镇、万滩镇、刁家乡、黄店镇)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700元,此项补助不得冲抵乡村教师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助和乡镇工作津贴,对义务教育乡村学校(寄宿制学校)校长,按县城周边乡镇(韩寺镇、官渡镇、大孟镇、刘集镇、郑庵镇、姚家镇)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200元,偏远乡镇(狼城岗镇、雁鸣湖镇、万滩镇、刁家乡、黄店镇)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300元,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退休后自然取消。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1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在支教期间按县城周边乡镇(韩寺镇、官渡镇、大孟镇、刘集镇、郑庵镇、姚家镇)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700元,偏远乡镇(狼城岗镇、雁鸣湖镇、万滩镇、刁家乡、黄店镇)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900元。以上所需补助经费,由郑州市和我县按1:1比例承担。加快利用整体新建和对学校现有校舍改扩建方式,建设单套不超过35平方米的乡村周转房。根据在乡村学校从教时间长短,省、市、县分别给予鼓励。
第七章为职称岗位结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评价标准在城区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
第八章为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加大对乡村教师的扶持力度,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九章附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政策和办法。
四、适用范围
县域内乡镇在编在岗教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办法》中明确规定此项补助不得冲抵乡村教师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助和乡镇工作津贴,切实增加乡村教师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政策和办法。
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中牟县教育体育局:韩先领6219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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