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 索引号:005296664/2017-0023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 关键词: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决算,部门决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8-18
  • 发布日期: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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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单位概况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为副处级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我院现有编制115个,其中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76个,实有人员72名,机关工勤编制5个,实有人员5名,事业编制34个,实有人员31名。科级干部47名,检察官32名,内设机构18个,下设二级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职能配置和履职情况

    1、职能配置情况

    我院各项职能配置严格按照《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整清晰、权责统一。

    2、履行既定职能情况

    全院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履行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全部职责都在工作总结、计划中得到体现。

    三、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运行情况

    1、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18个,下设二级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与“三定”方案对照,2002年以来增设案件管理中心、计财科、法警队、职务犯罪预防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老干部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院(未下文)七个内设机构;渎职侵权监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为正科级规格,下设副科级规格部门一科、二科、办公室;监所检察科更名为监所检察局,为正科级规格下设副科级部门驻中牟县看守所检察室、驻郑州女子监狱检察室、驻豫中监狱检察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更名为公诉局为副科级规格;其他内设机构及二级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均为副科级规格。具体职能配置情况如下: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工作;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2)政治处(下设宣教科、人事科)

    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人事档案及劳动工资等;负责检察院对外宣传;组织实施检察人员岗位培训及学历教育;机关日常党务工作。

    (3)侦查监督局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4)公诉局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局

    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包括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

    (6)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一科、二科、办公室)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7)反渎职侵权局(下设一科、二科、办公室)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8)监所检察局(下设看守所检察室、郑州女子监狱检察室、豫中监狱检察室)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管教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9)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线索进行调查。

    (10)控告申诉检察科

    控告申诉受理、接待、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11)职务犯罪预防局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关规定。

    (12)技术科

    负责本院受理案件技术鉴定的收集送检工作;负责本院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院检察信息技术建设和管理工作;本院计算机网络的维护。

    (13)政策研究室

    结合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调查、预测各个时期犯罪的新动向,研究打击犯罪和预防的策略。调查研究在新的形势下执行政策和适用法律中发现的新问题,以及检察业务中应掌握的政策法律界限等,指导办案。调查总结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新经验,研究解决检察工作中薄弱环节的具体措施;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14)计财科

    负责本院的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枪支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等工作。

    (15)监察科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16)案管中心

    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17)法警队

    负责本院检察司法警察的管理;组织检察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参加上级院组织的警务协调行动;完成司法警察培训任务。

    (18)老干部科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第二部分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总计3130万元,支出总计3234万元,同比增长27%和35%。原因是我院侦查办案指挥中心项目工程款处于完工决算,支付工程款造成。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年初结余289万元,本年收入3130万元,本年支出3234万元,结转下一年185万元。2015收入合计2446万元,支出合计2394万元。2016年比收入比2015年收入增加684万元,增长率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3234万元,2015支出合计2394万元,增加840万,同比增长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年初结余289万元,本年收入3130万元,本年支出3234万元,结转下一年1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30万元,支出决算为3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类)支出3175万元,占98.2%;住房保障(类)支出59万元,占1.8%。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3175万元,支出决算为3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65万元,支出决算为22.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圆满执行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45.30万元,下降66.67 %,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厉行节约。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  %,主要用 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人次。

    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决算数比 2015 年增加0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65万元,完成预算的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汽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政法专款中支出,年初部门预算政法专款未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 44.63万元,下降66.3  %,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厉行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0.4万元,完成预算的80%,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接待批次5次,接待25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招待。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0.27 万元,下降40.6  %,主要原因:我单位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精神,控制公款吃喝,减少接待次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万元,比2015年减少43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加强内部控制,例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共组织对二个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1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1、办案装备购置202万;2办公设备购置59万。两个项目全部完工,完成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2016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院事务(款):是指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院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院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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