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38178/2017-00017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经济效益审计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21 | 发布日期:2017-08-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张华楼小学校舍维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265518.55元,审定工程造价为248245.79元,核减项目金额17272.76元。
审减项目造价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单位重复报送教学楼、传达室墙面铲除及涂刷273.34m2,审减金额约0.86万元;二是施工单位报送的充电桩单价偏高,审减金额约0.23万元;三是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部分项目工程量偏大,如金属格栅窗、乳胶漆等,审减金额约0.2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之规定,应按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调整工程结算,支付工程价款。
审计建议
(一)以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依据,依据合同及时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严加审核,确保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避免项目重复报送;
(三)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旁站、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并做好相应数据的记录、存档,确保监理单位切实有效地完成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