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38178/2017-00018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经济效益审计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23 | 发布日期:2017-08-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管城回族区第六中学报告厅、大门装饰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947773.87元,审定工程造价为815569.07元,核减项目金额132204.80元。
审减项目造价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部分项目工程量偏大,如方钢骨架、镀锌角钢等涉及金额约9.5万元、电缆及配线涉及金额约3.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之规定,应按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调整工程结算,支付工程价款。
审计建议
(一)以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依据,依据合同及时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严加审核,确保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旁站、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并做好相应数据的记录、存档,确保监理单位切实有效地完成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