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实验高级中学等三所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232X/2017-00116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文    号:郑价审函〔2017〕56号成文日期:2017-08-18发布日期:2017-08-24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实验高级中学等三所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新密市实验高级中学等三所学校学生公寓延续执行原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新密发改〔2017〕60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委对新密市实验高级中学、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三所学校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申请,即:150元/生·学期。  

此批复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并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专用票据。

请你委监督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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