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18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312X/2017-0015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关键词: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8-11
  • 发布日期:2017-08-2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188号建议的答复

    孙明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安置房建设帮助拆迁村民早日回归家园”的建议收悉。建议中所提拆迁安置存在租房难,租金贵、增加政府额外支出、工地扬尘等问题,并建议工地及渣土车安装监测系统,加快安置房建设的建议。为此,我们进行了认真学习,充分进行了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要点

    为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和品质提升工作,2017年2月21日,郑州市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8号),对我市安置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工作要点统筹各个职能部门,从提升安置区规划设计水平、加强安置区建设监管、高标准实施安置区绿化设计及建设、健全规范安置区物业管理、完善安置区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群众全过程参与和监督机制等六个方面,对安置房建设及品质提升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市安置房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清运,为安置房建设提供支持

    村庄拆迁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是安置房建设关键的的第一步。市政府以保障安置房项目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用车、统一清扫、统一消纳”的要求,有序清运积存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各区(管委会)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建筑垃圾完成清运后及时交付安置房建设施工方,有效支持安置房建设。

    (一)成立组织领导。成立市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工作指挥部,市政府副市长黄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春晓、市城管局局长赵新民、市城建委主任梁远森、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书军任副指挥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局、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市交运委、市新城办、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及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长赵新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警支队主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渣土车及洒水降尘车、收集汇总清运台账、制订督导考评方案、开展督导督查等日常事务。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从市城管局、城建委、新城办、财政局、交警支队及各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各抽调1人(共16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

    各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建筑垃圾集中清运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清运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集中清运的组织实施。市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导督查。

    (二)明确清运范围及时间。此次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范围原则上确定为东至万三公路、西南至绕城高速、北至沿黄快速通道的的大围合区域内已实施改造村庄131个,未清运建筑垃圾2378.9万方。集中清运时间安排在6、7、8三个月。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保重点项目、促产业发展”的原则,对清运范围内的积存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梳理,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序,确定消纳地点。市城管局按照时序安排和各区(管委会)需清运垃圾量,合理协调清运车辆,各区(管委会)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有序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地,同时组织环卫清扫、清洗车辆,同步跟进实施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三)严控工地扬尘污染,快速推进集中清运。各区、管委会和办事处是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措施。各区、管委会制订清运实施方案和扬尘治理措施,经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清运。各工地严格按照“七个百分这百”的标准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清运作业提前72小时加压洒水,对建筑垃圾进行湿化处理。装载过程中严格落实洒水、喷淋、雾化等湿法作业措施。根据清运现场实际需求,组织足量的雾炮车梯次分布,不间断实施立体式喷淋降尘。延伸降尘范围,工地周边200米范围内要合理安排雾炮车进行降尘作业。工地出入口要设置3组以上的冲洗设施和沉淀池,对进出车辆的车轮及车身进行彻底冲洗,严防车身不洁和车轮带泥上路。从工地驶出的每一台渣土车都必须达到平斗装载、完全密闭、标识齐全、车况良好、整洁出场,工地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不存留泥土和建筑垃圾。

    实施清运现场环境质量管控,市环保局负责安排移动监测设备,对清运现场空气环境质量实时监测,如指数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运,及时增加雾炮车等降尘设施,指数恢复正常后再实施清运。加大对市区8个国控环境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巡查力度,监测过程中如发现发现指标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暂停清运或强化防控措施等方式及时整改。

    此次清运建筑垃圾总量2378.9万方,截至7月24日,已累计清运1711.24万方,完成71.93%。其中二七区清运105.9万方,已全部完成;中原区清运166.08万方,已全部完成;郑东新区需清运511.4万方,已全部完成;惠济区需清运213万方,已全部完成;高新区需清运79.515万方,已全部完成;经开区需清运209.73万方,累计128.27万方,完成61.16%;管城区需清运289.76万方,累计138.77万方,完成47.89%;金水区需清运803.51万方,累计358.54万方,完成44.62%。

    三、加强工地及渣土车管理,严防大气污染

    (一)落实工地监管责任分包制度。对各区(管委会)辖区内的建设(拆迁)工地实行四级分包制度,分包责任人为区(管委会)县级领导、区(管委会)执法局主管局长、乡(镇、办)科级干部、城管执法队员。分包责任人的职责是确保各类工地出入口达到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具备核准手续的运输公司和车辆,确保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车身洁净、无污染路面现象。各区(管委会)应按上述要求对所有工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四级分包责任台账,市建筑垃圾管理专项督导组按照台账实施检查、督导。未能履行分包责任的,按照《郑州市违规清运渣土源头监管责任倒查暂行办法》(郑政办明电〔2014〕203号)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完成渣土车辆改装升级。通过淘汰国三标准车辆、推进车辆更新、实施激励政策、适量扩大规模等综合治理措施,使我市建筑垃圾清运能力基本适应市场需求。一是要求是对密闭装置进行维修实现全密闭,对车厢进行平面改制,车厢喷涂环保标语、监督电话、放大号牌;计划9月30日前完成改装升级工作。严格密闭运输、杜绝沿途遗撒、污染路面,减少大气污染。对不达标的车辆,暂停办理《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和《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二是鼓励购置新型智能环保天然气汽车,增加新能源车辆比例。新购置车辆出厂时应具备自动液压硬质全密闭装置、北斗定位终端和车身监控系统,实现违规自动报警和限速、自动锁车功能。安装喷雾防尘水箱,在渣土车行进过程中,进行喷雾操作,防止道路扬尘。

    (三)完善大数据监管平台升级。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完善目前北斗监管平台,逐步实现由监控到管控,实现限时、限速、限路线、视频回放、语音控制等功能。用技术解决监管漏洞、解决人力不足、执法力量薄弱问题,使我市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实现“四个转变”,即:从被动监控到智能管控的转变、从污染环境到保护环境的转变、从粗放管理到精准管理的转变、从单一执法到全程监管的转变。

    (四)严管重罚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市局及各区(管委会)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渣土车管理法律法规,严查带泥上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密闭不严、沿途遗撒和随意倾倒等违法运输行为。对违规渣土车的处罚,坚持就重不就轻,尤其是对“黑车”,依据有关条款实施顶格处罚,力争通过经济惩罚手段惊醒违规渣土车从业人员,纠正行为。今年以来市、区两级共查处违规车辆728台次,处罚364.05万元。其中市级查处168台次,处罚101.6万元,区级查处560台次,处罚262.45万元。

    在市领导的重视下,我们一手抓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及时清理出建设用地,一手抓工地及渣土车管理,严防扬尘污染,为安置房建设争取建设时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职能,创新工作方法,帮助村民早日回归家园。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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