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整治城市非法小广告问题的议案答复(编号:A(2017)125号)

  • 索引号:00525312X/2017-001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关键词: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8-11
  • 发布日期:2017-08-2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对郑州市整治城市非法小广告问题的议案答复(编号:A(2017)125号)

    陈战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郑州市整治城市非法小广告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小广告管理工作依据及职责分工

    (一)乱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据《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上,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以及交通工具外部,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规定,实施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工作,按照第十一条“张贴户外广告必须张贴在公共信息栏内。禁止在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规定,对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的户外广告(小广告)持续开展治理工作。

    (二)交通道路路边散发小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和《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推销商品、散发宣传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规定,市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各类小广告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在交通道路路边散发小广告行为的治理工作。

    二、乱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治理工作历程及成效

    (一)2011年至2013年,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小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明电〔2011〕40号)拟定了《小广告整治工作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对我市建成区内主要街道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立面乱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各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小广告的清理、覆盖和整饰工作,建立了日督查、周通报、月考核评比的长效督促检查机制,促使小广告治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三年来,累计清除小广告60余万处,乱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二)2014年12月,我市启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工作,为从源头遏制小广告乱贴行为,改善“城市牛皮癣”久治难愈现象,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积极推行根治城区街面乱贴小广告新举措,在全市范围建立“城管电话语音追呼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对拒不接受处理又不自行整改的小广告号码启用电话语音追呼,使其预留号码失去使用价值。当前,各区(管委会)“城管电话语音追呼系统”均相继投入使用,已累计追呼小广告预留号码近7亿次、呼叫停机号码4765个、作出处罚830起、罚款近8万元,治理效果明显,有效遏制了小广告乱贴行为,各大新闻主流媒体相继给予正面报道。

    (三)结合“城管电话语音追呼系统”这一科技手段,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探索出“一清、二呼、三罚、四疏”的小广告治理长效工作方针,督促各属地管理单位成立或聘请专业化清除队伍加大小广告的清理、复原工作,初步达到随写随擦、随有随除的清理效果,选取了辖区内较大或较为集中居民小区出入口内部或周边合理位置建设便民信息张贴栏2千余处,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有地方可贴、有信息可求的场所,有效规范小广告张贴行为,逐步构建起完善的乱贴小广告治理体系。目前,我市城市顽疾治理渐显成效,全市乱贴小广告数量相比以往下降90%以上,城市面貌有了更大改观。

    三、下步工作措施

    虽然我们在乱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清除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民和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与市公安、工商部门和通信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小广告管理工作合力,提升小广告治理实效;二是加大“城管语音追呼系统”利用率,保持满负荷运转,对乱贴小广告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三是乱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治理工作,一直以来是市委、市政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特别是在市城管局按照2017年人大立法计划,配合市法制部门、市人大对现行《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进行废旧立新式修订时指出,要结合现状进一步完善小广告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为做好小广告治理提供有力法律支撑。修订后的《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已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7月28日批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定“需张贴户外广告的,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栏等规划设置范围内。以举牌、摆牌、游走、流动、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的,不得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产和生活。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禁止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实施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新的法规规定,将多种新形式产生小广告的行为进行明确,将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纳入行政处罚,加大处罚金额,从源头形成有力震慑,从法律层面为小广告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法制保障。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做好法规普及,提高市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切实抓好法规实施工作,显著提升我市市容观瞻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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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案原文-关于对郑州市整治城市非法小广告问题的议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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