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司法局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的实施方案

  • 索引号:005307554/2017-0008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新密市司法局
  • 关键词:实施方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8-26
  • 发布日期:2017-08-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司法局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在全局党员干部中树立起严格自律的标杆,根据中共新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新密纪检监察系统2017年度“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新密纪发〔2017〕15号)要求,决定在本单位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讲忠诚思想先导,守纪律规范行为,做标杆示范引领,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为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目标要求

     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活动的深入推进,切实做到忠诚卫士对党绝对忠诚、执纪者带头学纪明纪、监督者严格在监督下履职,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为全体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三、实施方法

     此次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时间自2017年5月至年底。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通过下发《通知》、学习材料汇编、召开动员会议的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员参与。

     (二)深入学习阶段(6月-7月)。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中央、中纪委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学习监督执纪问责的政策规定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本阶段以个人自学为主,将“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与“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纪检监察系统将围绕讲忠诚,举行专题报告会,强化党章意识;围绕守纪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引以为戒;围绕做标杆,设立内部党员示范岗,培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纪检监察系统将定期组织研讨交流,并适时组织党内法规知识测试,通过以考促学,检验学习效果。

     (三)查摆问题阶段(8月)。通过公开设立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全局人员对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开展经常性思想交流,深入查找问题。

     (四)整改提高阶段(9月-10月)。针对在活动开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

     (五)实践总结阶段(11月)。对“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进行总结,用好活动成果,将在活动中发掘出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和固化。

     全体党员干部于2017年11月15日前结合本次活动情况撰写活动总结一篇报纪检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报市纪委。

     四、保障措施

     “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成立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苏春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高艳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加强对活动的谋划、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全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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