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郑安监管〔2017〕133号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124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8-23发布日期:2017-08-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转发郑安监管〔2017〕133号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现将郑州市安监局《郑州市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郑安监管〔2017〕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3日

 

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切实强化源头管控,严防社会发生重大涉爆案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构筑坚固安全防线,按照市综合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运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公通〔2017〕140号)和市安监局《郑州市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郑安监管〔2017〕1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2017年底,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忧患意识、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立足预测预警预防,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工作台帐清楚,隐患排查整治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真正实现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动态管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由副局长杨建军任组长,副局长王战红、纪检组长王炜任副组长,监管科、法制科、监察大队各中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监管科设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科长邵志博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

三、工作内容

根据市安监局底数,并对照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见附件1)和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企业底数,目前,我区没有取得许可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明确此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内容如下:一、加强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来往票据、清单,看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二、加强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查处工作力度;三、及时汇总、整理工作信息,建立工作台账,与区综治、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

四、职责分工

(一)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中队:负责与各镇、办事处、

樱桃沟管委会配合,对分包辖区非法违规生产、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排查和依法查处工作;参与区综治、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联合执法行动。

(二)局监管科:负责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来往票据、清单,看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移交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汇总、整理工作信息,建立工作台账,与区综治、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工作信息沟通。

(三)局法制科:负责此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中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2017年9月20目前)。在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辖区实际,各镇、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及公安、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动,在全区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二是建立排查台账,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存档备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一是严格按照“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要求,对前期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依法整改。二是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时限要求,跟踪督办,整改完毕以前依法暂停相关经营活动。三是对发现的非法违规生产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四是密切配合区公安、交通部门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一是对前两个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二是继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保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许可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加强源头管控,经营企业要防止流通环节出现非法流失。局监管科要对照2017年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建立双向通报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增量、减量等相关信息。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科室、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中队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非法购买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处理。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对工作中发现需要移交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要依法及时移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科室、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中队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重大政治性任务抓实抓好。

(二)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各科室、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中队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要求,突出做好非法违规生产、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的排查整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发动群众,强化声势。各科室、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中队要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以“治危爆、除祸患、保民安”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等相关规定,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举报电话: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6177567。

每月14日、30日前,各科室、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中队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科)。

附件:1.《郑州市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2017年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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