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

索 引 号:005275134/2017-0022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决算,部门决算,2016,法院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06发布日期:2017-09-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职能及构成 

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基层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能是:1、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法院委托执行案件;4、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按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5、管理全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6、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7、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区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一庭、信访办、刑庭、监察室、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第三巡回法庭、第四巡回法庭、第五巡回法庭、南曹法庭、航东巡回法庭、陇海巡回法庭、审监庭、行政庭、执行局、少年庭、审管办、法警队、信息办22个科室。

二、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6 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5963.0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是区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2016 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596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3.01万元,包括:1、公共安全支出5555.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所属法庭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福利、案件审理和执行、两庭建设、政法装备购置等法院事务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 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等。3、医疗卫生支出105.4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和相关费用。4、住房保障支出92.98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等。 5、城乡社区支出82.71万元。

三、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我院收入总计5963.01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854.65万元,增加16%,主要是在司法改革新形势下,司法辅助人员增加及案件量大幅上升,办案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等。

2016年度支出总计5963.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4.65万元,增加1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比上年增长3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规定补助标准提高及人员变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4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行政及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比上年增加8.83万元,增加0.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82.71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文明城市创建奖励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比上年减少0.66万元。

(4)法院支出5555.6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业务的开展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其他法院支出等。比上年增长822.14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因为案件量的增加,办案人员增加,相关法院建设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92.9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长11.33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提高以及人员的增加。

四、2016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院 2016 年的“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4.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29万元,较去年增长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29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5.67万元,比2015年增加372.33万元,增长11%。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资产支出531.72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6年期末,法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勤车辆3辆。2016年度资产增加531.72万元。

八、关于预算绩效说明

    2016年我区未开展预算绩效。

九、科目解释:

1.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基本支出包含:

(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其他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包含:

(1)基本建设类项目:主要指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设备购置类项目:反映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物资等支出;

(3)维修(修缮)类项目:主要是对房屋、办公活动场所或附属设施的小型修缮,以及专业化设备的日常维护;

(4)专项业务类项目:主要是指单位为完成某专项业务工作而安排的项目。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目录:1.封面代码      

2.收入支出决算表          

3.收入决算表          

4.支出决算表        

5.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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