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7-00133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7〕71号 | 成文日期:2017-09-11 | 发布日期:2017-09-15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批准你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 一、学费:小学5100元/生·学年,初中64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