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06/2017-0006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大政〔2017〕149号 | 成文日期:2017-09-18 | 发布日期:2017-09-1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机关各站办所、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大冶镇河长制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9月18日
大冶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一、巡查制度
各级河长要加大对所辖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日1次,巡查的重点是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河道两岸十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水面非法围栏等。每次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二、信息共享制度
实现全镇河长制工作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库管理保护情况,通报河长制实施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河库水域岸线、水资源、水质、水生态等方面的信息资源进行共享。结合治水村务公开,镇、村二级做好“河长制”管理工作情况公示。做好“河长制”工作的信息报送。在河流(段)岸上显要位置设立规范的“河长”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一旦人员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河长”调整到位,“河长”明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报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更新到位。
三、信息报送制度
村级河长向镇级河长报送,信息报送要遵循准确、规范、高效的原则,村河长制办公室按旬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村河长制办公室每单月5日前将进展情况表和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村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将河长制工作总结报告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督察制度
镇级河长要加强对村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确保整改到位。重点对工作进度、整改情况加强督查,对工作思路和业务技术加强指导。
五、会议制度
各级河长要制定实施工作例会和报告等制度,工作例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牵头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定期向镇级河长和上级联系部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六、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
河长制工作考核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察看、评价指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期内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对成绩突出的河长进行表彰。具体对照《大冶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进行考核,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验收制度
河长制工作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各行政村村级河长所辖区域内河道治理巡查情况及队伍建设、任务实化、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内容,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通过河长制工作验收的,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跟踪督察,限期整改到位。
八、常态管理制度
完善常态管理机制、动态跟踪机制、对已通过验收的河道出现污染反弹的,各河长、包河干部要立即责令(牵头)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天;重新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