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滩镇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303/2017-0016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万滩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万政〔2017〕88号成文日期:2017-09-18发布日期:2017-09-2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滩镇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站所:

经研究,现将《万滩镇河长制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滩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万滩镇河长制工作河长会议制度

为全面落实《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滩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万政〔2017〕79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第一河长、河长或委托副河长主持召开。 参会人员为镇级河长、村级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及成员等,其他出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第一河长、河长同意,可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确定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第一河长、河长同意研究审议的其他事项。会议议定的事项,经镇级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审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各镇级河长、各行政村河长抓好具体落实。

万滩镇河长制工作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为全面落实《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滩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万政〔2017〕79号)要求,切实抓好河长制工作整体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年度工作会议由镇第一河长、河长或委托副河长主持召开。

第二条  会议参加人员为镇级河长,各行政村河长及河长办负责人。

第三条  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四条  年度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年度河长制工作,讲评问题和不足,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安排部署年度工作。

第五条  会议部署的有关工作,由镇级河长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各行政村抓好具体落实。

万滩镇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落实《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滩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万政〔2017〕79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促进相互配合协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各行政村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监督检查、总结、通报各行政村对《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拟定并审核重要制度、年度工作要点、督察方案、考核方案、验收方案等,审核其他需报镇级河长会议、镇级河长研究的事项,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镇农办、镇企业办、黄河河务局、镇党委组织部、镇宣传部、镇教办、镇派出所、镇财政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镇国土资源所、镇规建办、镇公路所),必要时可邀请其它单位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责任处室或单位的1名业务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六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执行。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会议纪要,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万滩镇河长制工作河流巡查制度

为全面落实《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滩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万政〔2017〕7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巡查主体。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巡护员作为巡查主体,定期开展巡查活动。

第二条 巡查频次。各级河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河道巡查,原则上镇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护员每天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 巡查内容。各级河长、巡护员在巡查中,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重点对河流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进行逐项检查。

第四条 巡查记录。各级河长、巡护员每次巡查情况应及时记录在河长和巡护员工作日志内;工作日志记录情况由上一级河长负责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第五条 巡查报告。各级河长对巡查河道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进行汇总并形成巡查报告,于每巡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送给上一级河长;巡护员日常巡查情况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情况至镇河长办。

第六条 落实问题整改。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级河长及巡护员上报的问题和社会上的各类举报投诉,镇级河长应在6个工作日内向责任行政村签发整改督办单,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间,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七条 建立常态化巡察机制。村级河长、河流巡护员要落实责任,结合现有河道监管机制,确保做到周看日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万滩镇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为全面落实《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滩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万政〔2017〕79号)要求,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督察,是按照镇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和镇级河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各行政村推进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察等。

第二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镇级河长制工作督察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镇级河长督察村级河长、巡河员。

第四条  督察范围和内容

(一)镇政府重大政策、意见等落实情况。

(二)镇级河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重要指示、批示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三)镇级河长专题会议决定的河长制工作重点和河流管理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有关河长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

(六)社会和媒体反映的热点舆情处理情况。

 第五条  督察组织形式

(一)督察采取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全面督察与专项督察、独立督察与联合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根据镇级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和镇级河长的安排部署,以镇河长制办公室为主体,开展督察。    

第六条 督察程序

(一)拟定方案。镇河长制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梳理,适时拟定督察方案,明确督察方式、时间、内容、形式、标准、要求等,经联席会议通过后,报镇第一河长、河长或副河长批准。(二)组织督察。包括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察看、评价指导等形式。

(三)形成报告。督察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整改措施的督察报告,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七条  督察整改。督察报告经镇级第一河长、河长或副河长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察通报中的问题,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列出清单,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看。

第八条 督察结果应用。督察结果直接作为村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万滩镇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

 为全面落实《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滩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万政〔2017〕79号)要求,促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各级河长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考核对象。各行政村,各村级河长。

第三条 考核频次。河长制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下旬。

第四条 考核组织形式。在镇级河长领导下,镇河长办根据考核工作需要,组织考核小组实施考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拟定方案。镇河长办根据上级考核方案拟定本级考核方案,明确具体组织形式、内容、时间、方式、评分标准、要求等,拟定完成后报镇第一河长、河长或者副河长批准。

(二)自查自评。被考核河长和行政村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三)现场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察看、评价指导等形式。

(四)综合评定。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形成考核报告报考核小组负责人审核,由镇河长办汇总,按程序报副河长、河长、第一河长审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等级。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 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各行政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绩效和目标考评体系。    

第八条 责任追究。对河长制工作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激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行政村,列入“河南省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及“郑州市中州杯竞赛活动”考核内容进行表彰。

第十条 考核细则。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

万滩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为全面落实《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滩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万政〔2017〕79号)要求,实现全镇河长制工作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信息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流管理保护情况等内容。

第二条  信息公开方式

(一)竖立河长公示牌。在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通过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布。在政府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各级河长名单、河长职责、反映河流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条 信息公开时机

(一)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

(二)各级河长调整变更按上述公开方式及时公开。

(三)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至少每周更新一次。

二、信息通报制度

第一条  通报内容。通报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第二条  通报范围

(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经审定后需向社会通报的事项。

第三条 通报形式。以文件、简报、主要媒体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四条 整改要求。对于需要整改的事项,通报中要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期限、责任河长和责任部门等内容。

第五条 一般事项经河长办主任审定后向社会通报,重大事项经县级河长审定后向社会通报。

三、信息共享

第一条  共享原则

(一)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共享信息提供部门应确保信息的质量,保障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可用性和一致性。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管理。

(二)使用部门从共享提供部门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三)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信息有疑义的,应当及时通知提供部门予以校核。

第二条  共享内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共享途径。镇河长办负责信息资源共享的统筹协调工作。 

万滩镇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全面落实《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滩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万政〔2017〕79号)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报送原则

(一)及时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二)准确原则。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规范原则。编写信息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用词规范,要素齐全,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第二条  信息报送主体。各行政村村河长、各包村站所及河长制办公室。

第三条  信息报送程序

(一)村级河长向镇级河长报送。

(二)各包村站所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送。

(三)紧急或重大事件信息可第一时间越级上报。

第四条  信息报送范围和内容

(一)镇党委、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二)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河长批办事项。

(三)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跨乡(镇、街道)、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五)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信息。

(六)河长制工作动态,社会和媒体反映的热点與情。

第五条  信息报送频次

(一)旬报。村级河长按旬(每月5日、15日、25日)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月报。村级河长每单月1日前将进展情况表和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三)年报。村级河长每年12月底前将河长制工作总结报告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第六条  信息审核要求。按照“谁报送,谁审核”的原则,各行政村所报信息须经负责人审核。

第七条  信息发布。河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编辑审核后,经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印发。

万滩镇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      

为全面落实《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滩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万政〔2017〕79号)要求,建立健全组织、制度体系,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验收主体。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各行政村全面建立河长制情况进行验收,主要任务是按时间节点对河长制建立情况进行验收。

第二条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任务实化、经费保障、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三条  验收组织形式。在镇级河长领导下,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参与的验收小组,对各行政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验收。

第四条  验收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抽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验收程序

(一)拟定方案。镇河长制办公室适时拟定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具体组织形式、内容、时间、方式、评分标准、要求等,经联席会议通过后,报镇级第一河长、河长或副河长批准。

(二)实施验收。验收组对各行政村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经镇级河长审核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汇总统计。

(三)综合评定。镇河长制办公室汇总统计验收报告,报镇级副河长、河长、第一河长审定。  

第六条 验收等级。验收结果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验收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结果应用。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行政村和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整改落实。对未通过河长制工作验收的,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跟踪督察,限期整改到位。



中牟县万滩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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