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274/2017-002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14 | 发布日期:2017-09-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牟办〔2017〕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按照中牟县河长办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促进相互配合协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市、县决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总结、通报各村对《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拟定并审核重要制度、年度工作要点、督察方案、考核方案、验收方案等,审核其他需报镇级河长会议、镇级河长研究的事项,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镇全体班子成员、河长办、建管办、国土所、党建办、相关行政村组成。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召集人,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站所有关负责同志、相关行政村支部书记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站所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站所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六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会议纪要,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