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3725785/2017-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13 | 发布日期:2017-10-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在市局和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高新区区域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样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四)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
(五)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各种违法行为。
(六)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
(七)依法负责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
(八)负责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连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及相关许可工作。
(九)依照法定职责处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突发事件。
(十)负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的举报、投诉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市局、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