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60156/2017-000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龙源办〔2017〕76号 | 成文日期:2017-10-16 | 发布日期:2017-10-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7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地税发[2017]1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为基本原则,力争实现辖区居民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本年度征缴的费用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保费。一般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根据个人参保情况不同,本年度保费共有六种情况,分别是:180元、300元、200元、270元、0元。(18周岁以下人员涉及补缴2016年参保后2017年度应缴未缴的保费,具体情况参见附件2)
四、缴费时间
本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2017年12月20日。
五、工作流程
(一)办事处劳保所与各行政村工作人员进行数据统计和筛查比对,对各村应参保人员、已参保人员和新农合转入人员名单进行整合,制作全面详实的参保人员信息目录。
(二)对照参保人员信息目录,各行政村组织未参保的群众进行参保登记,收集书面材料后报办事处劳保所审核。劳保所审核无误后,于2017年11月前将信息录入郑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库。
(三)对照参保人员信息目录,各行政村组织群众开展缴费工作。按照地税部门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及时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于2017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缴费工资(集中缴纳保费工作需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根据相关要求召开村两委会议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和往年惯例确定保费补贴金额和方式。最后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条件成熟时组织群众完成缴费工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参保缴费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人员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确保特殊人群应保尽保。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办事处各网格长、村干部、劳动保障联络员要通过宣传材料、电话、微信、短信等形式把医保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督查落实
1、严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采集基础性工作管理。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系统,保证基础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2、严格参保缴费工作责任追究。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其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法依规追求相关责任人责任。
3、严格资金管理。医保资金要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蓄、专人管理,及时将参保资金通过地税部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医保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1:关于2017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有关说明
附件2:关于2017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