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2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城乡规划局 | 关 键 词:提案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17 | 发布日期:2017-10-1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答复内容:
为加快我市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和提高城市整体发展质量,解决城市建筑质量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落后、市政基础设施陈旧、旅游配套设施匮乏、交通日益拥堵、空间环境日益局促等一系列问题,打造景致优美、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塑造富有我市浓郁特色的城市风貌。对此《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有专门要求,针对独家小院式住宅,其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加快县城城中村和城郊村改造,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审批、新建独家小院式住宅和零星住宅,避免形成新的城中村。
县城居住建筑应以多层为主。省直管县(市)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一般应控制在2.0以下;其他县(市)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一般应控制在1.8以下。
因此,按照《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的规定我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审批、新建独家小院式住宅和零星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