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林业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20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登封市林业局关 键 词:提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0-17发布日期:2017-10-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林业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内容:

关于加大线树矛盾、违章建筑整治的提案

答复内容:

对于在线下已经成材影响电力线路安全的林木,由电力部门与林木所有人协商征得同意后,我局将积极配合电力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采伐。

今后我局在编制营造林规划中,在已架高压线下,不再规划高大乔木树种,积极引导群众在适应造林地段种植灌木和小乔木经济树种;

另根据《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电力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豫林〔2012〕32号)文件要求,电力部门在编制电网建设近、中、远期规划方案过程中,应主动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双方对电力设施穿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或使用其林地等问题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电力部门在工程前期选址(选线)阶段,涉及电力设施穿越、使用林地的,应主动征求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双方对有关使用林地(永久、临时)问题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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