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20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提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17 | 发布日期:2017-10-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提案内容:
当前,全市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原有村庄通过合村并点形式建成新型社区,大量群众入住社区,原有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户籍管理的模式逐步发生改变,由于人员流动,造成户籍管理混乱。
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出台社区群众户籍管理办法,加强人员管理。
答复内容:
2012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我市通过合村并点,一批新型社区应运而生,加快推进了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工作中,原有村庄合村并点所形成的新型社区的审批、设立,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安机关积极服从服务于市委新型城镇化建设,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入住新型社区的群众开通绿色通道,办理各类户籍业务,户籍窗口服务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不存在户籍管理混乱问题。
户籍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公共政策,它的基本功能是证明公民身份、提供人口资料和方便社会治安管理。现实生活中,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错综复杂,户籍成了享受教育、医疗、就业、赔偿、住房、婚姻登记等社会福利和保障的凭证,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在内的其他社会功能,而将出现的问题归结为户口问题是不合理的,需要上级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剥离依附在户口上的各种功能。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新型社区户籍管理工作的调研,认真落实户籍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入户条件,对符合购房、投靠亲属、缴纳社会统筹金等入户条件愿意迁入新型社区的人员应入尽入,且全市派出所联网办公,我市范围内户口迁移,手续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网上办理迁移,不需迁出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外省、市公民迁入登封的,取消市局审批程序,在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