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3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文广新局 | 关 键 词:提案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19 | 发布日期:2017-10-1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提案内容:
新建社区规划和建设时应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作为必备的公共设施考虑在内。已建成的社区限期必须安排文化活动中心(室内)所需的场地,否则,不能销售开盘,或收回门市房作为场地。
答复内容: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硬件建设归各办事处,我局负责文化活动中心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以及各类文化活动器材及物资的配备等。新建楼盘文化活动中心场地的规划归规划局审批,我局不具备审批资格。我们建议将此项工作纳入属地管理,由各办事处负责协调活动用房和活动场地,我局可在文化活动和文化培训上提供相应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