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26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登封市民政局关 键 词:提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0-19发布日期:2017-10-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内容:

关于农村最低保障的享受对老百姓来说是一种概念,是一种特权,存在不公平、不公开现象。低保人群的产生是个别干部说了算,出现了应该享受低保的却没有享受,不该享受的却拿到了低保证,这样很不公平。望各位委员给予重视,并得以改进,使低保的产生公开化、公平化。

办法:(1)低保应由村民公开讨论产生。

        (2)低保人员应公布于众,让老百姓都知道都谁享受了低保,以达到公开公平的目的。

答复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郑政【2014】28号文件精神,坚持应保尽保: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坚持公平公正: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制度,完善程序规定,畅通城乡居民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坚持动态管理: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10年我市根据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郑民文〔2010〕1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各项城市低保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区)办事处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城乡低保主要由低保户主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低保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四议两公开、即4 2工作方法)乡(镇)办事处审核、市(县)民政局审批的三级管理模式,市(县)级民政部门的职责是对乡、镇(区)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低保户进行入户抽查。近几年来,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范围逐年扩大,各项规章制度相对健全,低保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20元,农村低保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分类施保,分别按A类每人每月256元、B类每人每月192元、C类每人每月162元三档补差发放。一是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截止目前,我市重新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共5854户、7407人,较之第二季度的23532户、25691人减少了17678户、18284人,在抽查中又发现118户、139人不符合条件的,我们立即取消其低保资格。同时发现7户、8人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低保的对象,予以将其纳入。通过这次农村低保重新审核,基本上将群众意见大的“人情保、土地保、信访保”等不符合条件对象全部取消低保资格,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监督管理体系,严肃了党的干部纪律,维护了群众利益,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工作细致深入,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由于此次审核力度大,把关严格,共审核掉之前总量70%多的低保对象,因此,最初群众反应强烈、信访问题突出,大量群情激昂的群众涌入民政部门要求继续享受低保政策。但随着后来工作的逐步深入,审核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加之市乡两级民政工作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政策解释和耐心安抚,群众逐渐对低保的信服度提高了、意见少了,因低保引起的信访量较之以前也大幅度降低了,整个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公开力度,规范办理程序,维护低保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区)办事处尝试通过电视、流动字幕、媒体、网络、印制花名册入户发放等方式对低保户进行公示,提高公示效果,增加透明度。

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正是我们今后的努力方向,我们会不断的加大力度,通过多方渠道集思广益,更好地服务全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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