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26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登封市民政局关 键 词:提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0-19发布日期:2017-10-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内容:

我市有着丰富的文化历史资源。正致力于打造世界历史文化旅游名城。但在城市的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不相协调的因素,不能很好的体现浓厚的地方人文特色。比如,登封东区卢店到唐庄新修的道路定名为工人路、文化路、农业路、建设路。这很容易引起人误解,如有人打电话问你在哪里,你说我在农业路,许多人一定会想到你在郑州,还得你去解释。况且,也体现不了登封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为登封旅游文化事业也起不到宣传作用。

办法:建议新修道路可采用地方文化特色浓厚的名称。比如中岳庙前定御案山路。其他如竣极峰路、观星台路、金简路、荟萃路、达摩洞路、望朝岭路、许由路、三皇寨路等。

答复内容:

登封东区卢店镇到唐庄镇的区域属登封市产业聚居区(以下简称建业聚居区)管理,我局自接到该提案后,第一时间发函至产业聚居区,了解道路命名情况,以突出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发展战略为中心,协调制定出该区命名原则:一、区内道路例如以汉三阙文化元素进行命名,其中:起步区道路以大禹文化为主题命名,发展区和控制区以太室三十六峰和少室三十六峰中有代表性的山峰和嵩山四十景中的经典名字命名;二、宽度在50米以上的道路,东西为“大道”、南北为“路”;宽度在20米至50米的为“路”;宽度在20米以下的为“街”;三、产业集聚区作为新区的一部分,在道路命名中要与新区商住区道路命名办法相结合、统筹考虑,不得重名、一路多名。下一步,我局严格按照《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产业聚居区提出道路命名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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