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26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登封市民政局关 键 词:提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0-19发布日期:2017-10-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内容:

登封市志愿者建议“鼓励有关单位在招收公务员、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关于提请制定《登封市志愿者服务条例》的议案,建议尽快规范志愿服务。

我市2016年志愿服务超过20万小时。“目前我市民间志愿者已达2千多人,累计向社会提供10000次,超过20万小时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是一种自愿不为物质报酬而参与社会生活,推动人类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行为,其作为政府行为和市场调节之外的第三领域,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

建议当前公众对志愿者的认同感,参与度不高,而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也不明确。如志愿服务应该提供哪些服务,为谁服务,以何种方式组织实施?志愿者应尽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利?盗用志愿者标志,以志愿者服务的名义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志愿者的公益性的人和事,应承担什么责任?如此等等,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赞助志愿者服务给予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志愿服务部是非盈利性质的服务性活动,但必须要有资金作保障。

志愿者建议,通过立法条例对各级政府支持志愿者事业的行为予以认同,鼓励和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登封志愿者服务“志愿者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户外救援,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助老幼,支教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治安防范,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者服务组织或志愿者名义、标志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建议:民政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帮助扶持志愿者应急救援,大型公益活动专项基金或奖励。

答复内容: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志愿者是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智力、体力和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人。社会服务志愿者是指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群体的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减灾救灾、健康卫生等社会服务领域提供公益服务的人员,是志愿者队伍的中坚力量。大力推进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的有效举措;是激发奉献精神、陶冶思想情操、提高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内在要求;是满足群众需求、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争取将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力度。要建立政府购买、资助志愿服务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并加强和规范志愿服务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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