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政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公开数据

索 引 号:00530306X/2017-0003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键 词:部门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0-20发布日期:2017-10-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政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公开数据

一、登封市市政管理局概况 

登封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二)负责市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市区主、次干道进行清扫保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标准,机械化清扫率达到规定要求。

(三)对市区垃圾中转站收集的垃圾进行日产日清,保证无集存。

(四)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容貌的管理工作,对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市容“十乱”现象进行查处。

(六)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和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登封市市政管理局机构设置如下:

登封市市政管理局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核算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40人,其中财供2人,自收自支138人。内设9个科室:办公室、城考办、户外广告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公共设施科、垃圾管理办公室、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环卫协会办公室、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科。

二、登封市市政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登封市市政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初结转和结余为249.28万元,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3233.76万元,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3273.01万元,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为210.02万元。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49.28万元,本年收入2577.04万元,本年支出2679.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6.8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679.5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85.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及帮扶慰问生活困难群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1.15万元。主要是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2.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登封市市政管理局“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9.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2015年3.78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3.58万元。接待6批次,共19人次。主要用于迎检、考察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09万元(2015年29.73万元)。比上年增加9.36万元。用于日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用油、日常其他公务用车用油及修理费用。增加原因是城市框架拉大、管辖区域增加,车辆老化、修理费用增加所致。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农林水事务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市政管理局—公开数据.xls
  • 市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doc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