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登封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33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登封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关 键 词:部门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0-20发布日期:2017-10-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2016年度登封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登封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部门领导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矛盾调处中心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委的决定和指示指令;研究制定全市社会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全市社会调解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适时组织召开涉法涉诉涉案件的听证会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区、办事处、各部门的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及时向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社会稳定信息,并为市年度综治考核提供有关依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608818.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2818.57元,上年度结余26000元。比2015年收入决算增加57376.71元,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增加。

2017年度支出总计561017.1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808.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41元,城乡社区支出2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3168元。比2015年减少10378.5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2818.57元,具体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41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2.城乡社区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33168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4.一般服务性支出475808.1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 24000元,和去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元。和去年持平。主要包括公务车辆油修费、保险费等运行费用。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5万元,比2015年万元基本持平。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决算反映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七)专业名词解释

1.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含外宾接待)支出。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置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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