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53165075/2017-0023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建议提案 | |
文 号:郑人社建〔2017〕27号 | 成文日期:2017-10-23 | 发布日期:2017-10-23 |
体 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尊敬的毛德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民办学校教师市级以上奖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民办学校教师的评优评先
为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树立先进典型,我市每年都在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由市教育局主办,每年表彰400名左右(含县市区),每人奖励600元,其中市教育局在名额分配上,给民办教师的数量大概22人左右,评选的比例高于民办学校教师的比例。
二、关于民办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
民办教师在职称评定上,无论申报程序还是评价标准,与公办教师一致,且民办教师无结构比例控制,申报程序优于公办教师。
2017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励处
联 系 人:陈弘伟
联系电话:6717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