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17)35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553165075/2017-0023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建议提案
文    号:郑人社建〔2017〕26号成文日期:2017-10-23发布日期:2017-10-23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17)35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国晓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疑难杂症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这体现着人大代表对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建议指出,要研究解决“企业跨县区搬迁产生的疑难杂症”、“从业人员重复参保的疑难杂症”和“消除信息孤岛”。经过深入分析,我们认为由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实际业务经办中有些服务不到位,上述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现作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统一工作流程。责成局社保关系处牵头,按照《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注销登记流程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消除信息孤岛。由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启动以来,2015年5月,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并逐步向各县(市、区)延伸,截止目前已经基本覆盖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但荥阳、新密和上街等县(市、区)的部分险种尚未完全整合至新系统。用人单位跨区域搬迁或者参保职工在上述区域与市内其他区域之间流动时,分别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转移接续手续,对办理业务的便捷性造成一定的影响。按照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到今年8月底,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全面应用到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届时,“同人同城同库”、“一网融合、一票征收”的经办管理模式,将会促使诸多疑难问题迎刃而解。

三、清理重复参保。参保职工调整工作单位,转移到我市范围外,并且没有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会造成重复参保。我们永久保留职工的参保信息,正在通过信息化手段比对参保信息,及时为参保职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今后,随着“互联网 社保”的全面推广,社保经办服务方式将更将立体、智能,将会给全市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带来更大的便利。


2017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联 系 人:陈泽宇

联系电话:6788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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