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4958/2017-0010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3 | 发布日期:2017-10-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6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卢店镇宏博研磨材料厂 | 年产2000吨白刚玉磨料项目 | 登封市卢店镇崔岗村 | 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登封市卢店镇宏博研磨材料厂拟投资80万元在登封市卢店镇崔岗村建设年产2000吨白刚玉磨料项目 |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颚破、对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由管道引至1套共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不用水,厂区设置旱厕,废水排放仅为员工盥洗废水,经废水收集设施收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磁选机分离的磁性砂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粉尘和磁性砂经收集后外售;员工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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