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80/2017-00012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公告 | |
文 号:2017年第1号(总第1号) | 成文日期:2017-10-23 | 发布日期:2017-10-23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公告)
2017年第1号(总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登封市审计局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4月21日对登封市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教体局)2015年至2016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一)单位基本情况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位于登封市崇高路中段,是登封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划、统筹、管理等工作。教体局所属二级机构43个,其中局直单位26个,乡镇中心学校17个。局机关编制7个科室,实际内设科室16个,局机关编制人员14名。
(二)2015至2016年财政收支情况
教体局2015年收入147262479.60元,支出46230019.76元,上年结余17120143.12元,本年结余9995219.74元。
教体局2016年收入139875961.60元,支出135521510.90元,上年结余99925219.74元,本年结余58257976.44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教体局2015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857637.51元;教体局2016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 404582.98元。
(四)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重点审查了教体局2015年至2016年度的会计资料,延伸审查石道乡、卢店镇、大冶镇(中心学校、中心初中和中心小学)、登封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勤俭办)和登封市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
(五)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教体局提供的2015年至2016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虽然建立了相关财务制度,但没能有效执行,如:部分项目未按照预算执行、会计核算不实、违规支出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按照预算执行,涉及资金7277000元。主要包括:2015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省补助资金,2015年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省补助资金,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县改善办学条件资金,以上项目因进度缓慢2016年均未支出。
(二)超预算支出111369.29元,其中:2015年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84187.51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4981元;2016年培训费超预算支出22200.78元。
(三)预算公开不符合规定,教体局2015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公开了《登封市教育系统2015年部门预算公示》,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时间为2015年2月25日,按规定应于2015年3月17日之前公开。
(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4784元,教体局2015年列支发放优秀班主任奖品无相关文件、无发放明细共计14784元。
(五)会计核算不实28709元,教体局2016年在培训费中列支临时工工资、体育比赛聘请裁判费用28709元。
(六)违规支出20258元,教体局2015年、2016年在差旅费中列支车票及相关费用与会议要求时间不相符、与出差地点不相符的过路费票据等20258元。
(七)应记未记固定资产5780元,教体局2016年6月3号凭证购买单价超过1000元的图书5套5780元,应记未记固定资产。
(八)现金管理不规范,2017年4月7日盘点教体局及下属二级机构教研室库存现金,存在30000元备用金未在财务部门单独存放、公款与个人钱款混存混用的问题。
(九)中小学食堂管理不规范,石道乡中心小学、石道乡初级中学、卢店镇初级中学未建立食堂物资验收、入库、领用制度和食堂存货盘点制度,卢店镇中心小学未建立食堂物资领用制度和食堂存货盘点制度;大冶镇中心小学食堂对外承包,未自主经营;大冶镇初级中学未配置会计人员、设立食堂专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登封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登封市审计局建议教体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公开预算,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预算执行率;加强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支出责任,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现金的管理和使用;探索中小学食堂的管理模式,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中小学食堂运营体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教体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