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4958/2017-001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30 | 发布日期:2017-10-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宏发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宏发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登封市徐庄镇米家沟
项目概况:本项目矿区面积约为0.0902km2,矿山资源保有储量共计325.95万吨,设计利用储量229.78万吨,采矿损失率取5%,矿山可采矿石量为218.29万吨,矿山确定生产能力为年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万吨,矿山服务年限为8.16年(含基建期0.5年)。矿山采用台阶式露天开采,工艺步骤包括:潜孔机钻孔中深孔爆破液压挖掘机装车矿用自卸汽车运输矿石外售。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治理措施概述
根据工程分析,拟建工程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水土流失及生态破坏等。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环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露天开采过程中矿体矿石钻孔爆破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二是矿石在装车和运输时产生无组织粉尘;三是临时堆渣场风力扬尘。
露天开采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项目设计采用潜孔钻自带除尘器收集粉尘,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同时加强爆堆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项目矿石采用铲车进行装车,评价建议装矿时不高于车厢,降低物料落差,装载完毕后及时用篷布覆盖,装卸完毕后及时对场地洒水,同时建议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慢行,车辆出厂时对车轮进行清洗,加盖帆布篷,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可有效减少无组织杨尘排放;加强对临时堆渣场进行洒水抑尘,可减少临时堆渣场无组织扬尘的产生量。
废水:本工程营运过程采区、运矿道路降尘洒水随空气蒸发,无废水外排。矿区运营期主要废水有两种:一是露天采场汇集的自然降水;二是职工生活污水。评价建议在采区南部设置2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以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采区、道路洒水降尘。本项目采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64m3/d,生活污水量较少且水质简单,评价建议设一座10m3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居民定期清运肥田。
噪声: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凿岩钻孔机、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及运输噪声。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夜间不生产等降噪措施降低设备噪声,运输噪声采用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减轻运输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固废:固体废物主要为表土、废土石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露采区运营期采取边开采边恢复,开采下一个台阶时对上一个台阶进行覆土,种植绿色植被和攀缘植物进行生态恢复,多余表土进入临时堆渣场表土堆存区堆存,作为闭矿期露采区、道路的生态恢复用覆土;运营期废石临时堆存于临时堆渣场内,定期外售制砖利用。
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
水土流失及生态破坏:在矿区建设期和开采过程中,会破坏矿区内的植被,扰动地表,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本项目矿区开采面积较小,在采取边坡防护、挡墙护坡、设排水沟,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措施后,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宏发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与法规,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南省矿产资源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有效,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在认真落实评价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在切实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拟建项目建设可行。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登封市徐庄镇米家沟
邮 编:452478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15038360806
电子信箱:15038360806@126.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旗路34号
邮 编:450002
联 系 人:杜工
电 话:0371-63811567
电子信箱:hnjcstbc@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2)对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和要求;
(3)对本项目的实施持什么态度;
(4)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本项目建设和区域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