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编号:201700524号)

  • 索引号:00525232X/2017-0015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9-29
  • 发布日期:2017-10-3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编号:201700524号)

    严璐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小区车位管理费和车位租金随意涨价物价管理局应出台办法予以指导监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随着我市私家车拥有量迅速上升,停车资源严重短缺,物业服务自身也存在诸多不足,有关矛盾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停车服务与收费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其收费和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局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修订完善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文件中规定了郑州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此文件出台后不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河南省发改委又相继出台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文件要求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与国家及省文件的规定相悖条款自动废止,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则仍按该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我局对价格公示方面加大了检查力度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与媒体联动,抓好社会面宣传,让市民了解新的政策法规,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

    解决停车服务与收费问题是一个长远的过程。有待我们进一步加强完善。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地接纳并改进我们的工作。恳切希望您继续给我们的物价工作以支持!共同携手化解社会民生矛盾!

    再次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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