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编号:201700337号)

  • 索引号:00525232X/2017-001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9-29
  • 发布日期:2017-10-3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编号:201700337号)

    陈秋生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医改后,加大政府对医院的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文件要求,我省已经拉开了全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序幕,8月底前在我省城市公立医院要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我局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464号)要求,制定了《郑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工作意见》,明确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价格改革的范围和幅度,做到“四不四平衡”,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弥补药品零加成总量不突破90%,医疗单位之间基本平衡;单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不突破省级标准,有升有降基本平衡;医疗单位实行药品零加成后收入不降低,收支基本平衡;改革后群众看病支出不增加,医保报销基本平衡,具体构想如下: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取消的药品加成收入由财政补偿10%,财政补偿部分由原供给渠道解决,其余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合理补偿。

    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1.治疗费:治疗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0-15%,其中血透、腹透、精神科治疗项目暂不作调整。

    2.手术费:手术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5-35%,其中骨科手术项目不作调整。

    3.护理费:护理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4-7元/床日。

    4.住院诊查费:住院诊查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4-7元/床日。

    5.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磁共振扫描检查治疗价格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幅不低于10%。

    三、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目前,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已全面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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