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巡游出租车运价及其结构调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收到提案后,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我市出租车行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如:高峰时期出租车减少,乘客打车难;交通拥堵严重,出租车拒载;驾驶员收入减少等,并针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我市出租车运价制定和调整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一、我市出租车运价及相关收费的调整工作
为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确保行业稳定,增加出租车司机收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我局对出租车行业运价始终保持高度关注,近年来连续对出租车收费进行动态调整。
2009年开始实施时速低于12公里时时距并计的计价办法:除继续按照里程计费外,同时按照1.5元/5分钟的标准叠加计费,前5分钟不计费,5分钟后低速和怠速时间进行累计,每200秒时计费一次1元。2011年取消了出租汽车前五分钟免费计时的规定。2012年起步价由6元(含2公里)调整为8元(含2公里)。2016年明确了除列入城市交通价格(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和收费)目录的客运出租车运价和燃油附加费之外,客运出租车防护网、标志灯、标志牌等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些政策的出台,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租车司机收入,缓解了生活成本上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营运的压力,也反映了出租车价格逐步市场化的趋势。
二、我市出租车运价水平
我市出租车运价水平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处于中等水平,和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一致,与“积极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的目标相符合,目前运价水平被广大出租车司机和市民普遍接受。虽然在2016年,由于“滴滴”等网约车的进入,给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带来较大的营运压力,加上我市交通拥堵因素的影响,出租汽车司机普遍反映支出增加,收入减少。但随着各网约出租车平台优惠政策力度降低,对巡游出租车的影响也随之减弱。目前郑州市出租车行业收入整体来看较为稳定,其价位高于公共交通,低于网约车、专车,处于一个相对合理水平。
三、积极稳妥推动出租车行业运价改革
2016年,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重要一条就是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我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出租汽车运力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时间和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按照要求,我们将积极开展调研,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积极稳妥推动出租车行业运价改革。
一是推广新型计价设备。根据国家有关计量计价规定和标准,研究推广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新型巡游车计程计价设备,实现对巡游车计价标准的远程、高效调整。
二是实现运价动态调整。目前我市对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待条件成熟后,也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比如节日期间及恶劣天气下,根据供需关系变化,实行更加灵活的价格标准,使运营者获得合理利润,同时也兼顾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达到各方面利益的最佳平衡点。
三是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出租汽车企业要为驾驶员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公开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自觉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运价改革的目标就是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合理疏导价格矛盾,适时适度地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保持合理的运价水平,通过价格杠杆协调出租车营运者和消费者关系。下一步,我们将对出租汽车实际运营成本进行科学核算,根据物价指数、生活成本、出行费用、人均收入等,结合春节及冰雪天气等因素,对我市出租车运价进行合理调整和制定,包括适时启动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等,使运价价格保持在合理价位。既可以减轻广大出租汽车司机的营运压力,增加营业收入,还有利于我市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9月29日

